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纳入2024年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
(二)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须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生提款行为。民间投资的项目投资主体为非国有或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三)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政策执行期间民间投资项目进度须超过序时进度。
(四)投资企业主体近2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
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并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民间投资项目未享受同年度同类型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投资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写明项目情况及绩效情况,编制模板详见附件5)。
(二)项目所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在2024年9月20日—10月5日期间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申报栏,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5)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纸质材料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投资主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经信局并抄送当地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财政贴息补助。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对拟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审。
五、声明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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