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2024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标准申报条件名额

奖励办法!2024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标准申报条件名额

一、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的;

(二)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者连续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提名年度在川工作。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

(二)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者于提名当年1月1日应未满40周岁,且提名年度在川工作。

3、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4、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作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5、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将自有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将其他组织、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五)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六)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生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6、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我省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我省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促进我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四川省科学进步奖申报流程

1、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下列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不受理自荐。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二)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2、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启动60日前,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提名时间、方式及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并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公告。

3、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中承担相应责任。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是组织的,应当公布提名细则和流程,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

4、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再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者。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于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的;

(二)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并依法被限制表彰奖励的;

(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于惩戒期内的。

7、科学技术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奖:

(一)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三)项目成果已在其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中使用过的。

8、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9、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对象的主要情况、成果等内容。提名者为个人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者为组织的,在提名者单位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

10、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奖补好处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奖金。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50万。

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 3万元;三等奖1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 6万元;银奖 3万元;优秀奖1万元。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选、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每年10万元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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