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有关在川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为培养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促进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博士后进行创新研究,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91号)、《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川人社规〔2024〕2号)和《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4〕28号),我厅将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是为激励我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择优资助共100项,资助分为四个等级,特等每项资助20万元,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8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调研论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的期间。
2.申请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
3.申请项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4.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管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国家各类资助(学术交流类除外),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省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在申报范围。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所研究项目聚焦重大基础研究、“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或符合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域协调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申请人参加国省重大科技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或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或已是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采取个人自主申报、设站单位限额推荐、我厅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报各设站单位统一申报。
(二)组织推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申报材料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我厅。原则上每个流动站限额择优推荐2个项目,2020年度获得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级的流动站限额推荐4个项目,对在站人数较多的流动站适当增加限额指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的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主管(代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我厅。每个工作站、基地限额推荐2个项目,2020年度获得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级的工作站或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基地限额推荐4个项目,对在站人数较多的工作站、基地适当增加限额指标。
(三)资格复核及专家评审。我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资格进行复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示及下发通知。我厅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印发2024年资助通知文件。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报送,并于2024年4月26日前按规定程序将收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所有申报材料需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书面材料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或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并在文末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请表在我厅网站下载,相关证明材料力求精简,原则上合计不超过20页。
3.在中国博士后网打印本人进站备案证明1份。
4.博士后属联合培养的,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1份(复印件)。
5.汇总后的《2024年度四川省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信息简表》1份,用Excel表格编辑,单面打印,在我厅网站下载。
(二)电子材料
请各有关部门、设站单位将《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申报表》、汇总后的《2024年度四川省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信息简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统一刻录光盘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