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新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一、成都新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二)长期从事并积极开展该项目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申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评定和推荐为代表性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活动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二、成都新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主要传承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的名单和审核意见。
三、成都新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材料要求
(一)传承人申报表,包含申请人的个人简历、学艺经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及成就、授徒传艺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三)证明材料,包括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听资料;能够体现传承人传承情况、技艺特点和成就、为该项目做出其它贡献等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区(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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