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鼓励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政策奖补标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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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金牛区鼓励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政策适用范围

政策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符合金牛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法人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成都市金牛区鼓励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奖补标准

支持高能级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金牛区主导产业核心技术需求实施“揭榜挂帅”,对主导“揭榜挂帅”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 点) 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上述国家级研发创 新平台在我区新设立的分中心, 经认定按照实际投入的 10%,给 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50 万元支持。对新 建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经认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贴。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15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 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 运营机构 5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一次性配套补贴。对已建市 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 依据服务能力、运营绩效等年度考核情况, 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 20 万元的运营补贴。

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中心、算法平台等专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建设的内容、规模、能级等,经评定,按照平台实际投入的20% 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实施“创新单元”开发计划。围绕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开发一批以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科学家团队为核心的产业协同创新微生态(简称“创新单元”),通过细分产业组织模块, 有组织地实施企业培育、 成果转化、 强链补链。 探索科技创新“机制,综合考量创新单元组成结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经济增量,分阶段给予主导方每年最高100 万元、连续三年的经 费补贴。针对创新单元发现的关键节点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等, 优先安排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或区属国有公司予以投资支持。对创 新单元视同产业集群注册项目, 享受相关经济贡献、载体、人才 等政策。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1.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在金牛区创业项目,项目注册落地金牛后,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5 万元经费资助; 对近三年内获得国内知名创新创业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青年创客在金牛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 注册落地金牛后, 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 5 万元经费资助; 对 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为在金牛区企业提供的创新服 务项目,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 3 万元经费资助。

2.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牵 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且在我区产业化并注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三年内累计完成年度 经济贡献不低于 500 万元的,经认定给予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 奖、一等奖团队(企业) 最高奖励 200 万元, 给予获国家科技进 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团队(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 元。

  支持技术转移(交易)、转化。

1.支持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和人才。对新获得国家、四 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 经审核确认后, 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在金牛区落户的国内外知名 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 助。鼓励培养、引入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将符合条件的技术 转移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

2.鼓励技术交易活动。对参与技术交易活动且项目落户金牛区的吸纳方(企业),经认定按项目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2‰

给予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 100 万元; 对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向金牛区企业转化 的技术经纪人机构, 经认定按项目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2‰给 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 100 万 元。鼓励技术交易各方在科创中国、天府科技云等平台登记备案。

实施“金牛科技创新券”资助。设立“金牛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辖区科技创新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相关服务。

支持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鼓励企业围绕轨道交通、北斗应用、医药健康、现代商贸、特色商务、科技服务、都市文旅、创意经济、智能生活、绿色生态、智慧治理等领域,打造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每年评定不超过10 个具有创新性、 可推广性、示范效果好的示范场景, 分别按项目成本的 20%,给 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新经济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 万元奖补;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 5 万元奖补。建立区级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对首次纳 入金牛区新经济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 2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行业领 军企业、独角兽,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 100 万元、 200 万元奖励; 再次认定的市级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行业领 军企业、独角兽,分别给予 2 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奖励。对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行业赛道全国前三的企业, 经认定 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上市企业,按照金牛区相关政策 予以支持。

 三、附则

 享受本政策奖励、补贴、资助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须不低于10 年或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企业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和资助资金须全额退还,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

特别重大项目,由牵头单位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有效期 3 年。 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 继续按 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补贴及资助,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执行本政策时,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执行我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本政策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具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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