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疑问解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如何获得知识产权只能自己研发吗

有企业问:“申报高企如何获得知识产权?只能自己研发吗?答案是:非也。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可以用于申报高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我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权属人必须与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II类评价。

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1次。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1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唯一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自主研发还是受让,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如出现故意把受让写成自主的,很有可能会让评审专家反感,影响打分。

另外,重庆地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有知识产权证书第二页的,必须附上知识产权证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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