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政策奖励标准和支持条件范围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一、成都市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政策支持条件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符合都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成都市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支持政策奖励标准
第一条支持参与重大项目投资运营。鼓励参与金牛区重大功能性文体旅项目投资或运营,自注册之日起,对1年内利用社会资本、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不含土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新注册文体旅企事业单位,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或年度营业收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二条支持打造特色产业载体。鼓励利用旧厂房、存量楼宇、城市更新空间等发展文创、旅游、电竞、数娱等新业态,对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年度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产业园区,连续三年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单位、项目)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打造具有创意特色,发展文创、体育、旅游等新兴业态的产业示范空间、示范消费场景或新评定的市级主题旅游地,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支持举办重大节会赛事。对在金牛区举办大型演艺节会,同一活动票房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活动规模累计达到1万人、2万人、3万人及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经费的10%、20%、30%分别予以支持,同一企事业单位每年累计扶持不超过300万元。对落户金牛的全国知名体育赛事和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按照赛事级别、赛事规模、赛事影响等,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经费的10%、20%、30%分别予以支持,同一企事业单位每年累计扶持不超过300万元。由金牛区组织在市级及以上大型文体旅会展活动中设立展位的企事业单位,经认定,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照50%、30%、20%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自本政策生效之日起新打造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根据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两个阶段,经认定,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五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分别按照每个阶段实际资金投入的20%(不超过200万元)、4%(不超过800万元)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建设运营阶段分三年按照50%、30%、20%的比例予以支持)。
对新评定且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按照市级奖励标准,配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为金牛首店并在国际权威杂志《HOTELS》年度评选中上榜的,经认定,对在国际酒店集团排名中位列前十的国际酒店高端品牌,排名第一的给予项目业主单位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排名第二至第十的依次按10%递减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内酒店集团排名中位列前三的国内酒店高端品牌,依次给予项目业主单位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团体在金牛区范围内酒店宾馆住宿1晚及以上,每年达到5000人次、10000人次的,分别给予旅行社和宾馆酒店各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体在金牛区范围内酒店宾馆住宿1晚及以上,每年达到2000人次、5000人次的,分别给予旅行社和宾馆酒店各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对参加国际高水平职业联赛和全国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按照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赛事影响力、实际投入和参赛成绩等,经认定,给予每赛季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经民政部门新评为3A、2A、1A的体育社会团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电竞产品研发运营。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两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游戏产品,单项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年度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5%、7%、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影视产业发展。支持影视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套齐全、服务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对基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及以上,实际资金投入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按照实际资金投入的3%、5%、7%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鼓励影视作品创作生产。对企事业单位投资额度1000万元(含)以上,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上映的影视作品,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展现金牛文化底蕴和精神风尚的原创影片按实际投资额上浮0.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原创并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作品,经认定,给予每集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其他频道或央视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或国内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作品,给予每集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作为电影作品出品方或主要生产制作方(含拍摄、创意、剪辑等前后期),进入院线公映且主要经济贡献在金牛区的原创电影作品,票房在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1亿元(含)、3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支持合法原创音视频传播。对企事业单位制作的合法原创音乐、视频作品,单个作品于一个发行年度内,在主流平台点击量累计达到2000万次、3000万次、5000万次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展现金牛形象、文化元素或精神风尚的作品依次上浮20%的奖励),同一企事业单位每年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促进文化艺术行业发展。对引进或举办国内外经典剧目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20场次,在金牛区年度结算总票房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单个剧目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列入金牛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功完成晋级申报并获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复的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含学校和优秀实践单位,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文学艺术类、文创工艺类、音乐影视类、旅游商品类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授予相关奖项的文化作品(产品),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享受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或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按本政策第七条享受了奖励的原创音视频作品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侵权作品或不合法作品的,应退还已取得的奖励金额;按本政策第四条享受了星级酒店评定阶段性奖励的企业,若未成功挂牌,应退还50%已取得的奖励金额。
鼓励引导成都交子文创股权投资基金等区级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投资金牛区文创企业(项目),优化文创企业融资环境,助力金牛区文创产业提质增效、蓬勃发展。
本政策涉及晋升等级的条款,参照每个等级的支持标准给予差额支持。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及产业扶持,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执行本政策时,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
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由区文体旅局具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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