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企业政策2024

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化推进健康高新和健康企业建设,建立职业人群健康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区企业健康环境,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企业及劳动者的卫生健康意识,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政府、单位、个人协力建设“健康高新”,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建设“健康企业”

鼓励企业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职业健康函〔2024〕105号)要求,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对首次获评四川省、成都市“健康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开展健康管理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积极提升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配备专人管理,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功能,为企业员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给予5万元或3万元补贴。

三、支持开展专业培训

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员工个人健康素养,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四、激励职业健康达人

鼓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加强职业健康相关知识指导、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建设健康小屋

鼓励200人以上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设健康小屋,为企业员工提供疾病筛查、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对设立健康小屋的企业、园区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机构5万元或3万元一次性补贴。

六、激励健康管理优秀个人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设置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等健康管理岗位,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综合评价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工作成效、履职情况等,组织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并给予获奖个人5000元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和个人。

(二)成都高新区卫健局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本文件由成都高新区卫健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四)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7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文件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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