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高质量发展的10条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区花卉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10条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即从2024415日起至2024514日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4415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10条支持政策

政策补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要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要求,高质量建设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全力推进花卉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花卉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郫都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支持现代花卉产业基地建设。鼓励花卉生产企业聚焦家庭园艺方向,重点发展盆花、鲜切花、小微盆景等特色品种,支持花卉生产基地工厂化生产,构建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对成功创建省级(3/4/5星级)、市级(3/4/5星级)、区级花卉产业园区的主体,分别给予300/350/400万元、200/250/300万元、100万元区级配套建设资金。

第二条支持引进产业化重大项目。加快构建花卉全产业链,重点围绕现代花卉生产、花卉精深加工、花卉博览展示等方面开展精准招商,支持利用“三区三线”数据确定为林地的低效果林、花卉苗木发展现代花卉产业,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主体,分别配置10亩、30亩、50亩生产设施用地。

第三条支持建设现代设施花卉产业。对新(改)建植物工厂、温室大棚、育苗中心等现代设施,规模达到5亩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达到10万元/亩、25万元/亩、50万元/亩以上的花卉主体,分别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30%40%的一次性补贴,按建成后50%、投产后50%兑现,同一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支持做强花卉重点产业链。对投资建设花卉精深加工项目运营1年以上、年花卉精深加工产品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其加工设备购置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建设花卉采收处理及花卉产品冷藏设施项目运营1年以上、年处理花卉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花卉采后处理设备、冷藏设施购置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支持开展新品种研发选育。鼓励主体建设花卉新品种研发实验室、扩繁基地、花卉种质资源库,对按照建设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的主体,给予设施设备投入的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开展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经认定,按照3000/亩的标准给予主体一次性补贴(每个品种、技术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亩)。支持花卉主体进行种源研发,对研发新品种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培育壮大花卉产业主体。对“小升规”“个转企”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正常报送数据1年以上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速10%以上的主体,按其增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计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主体,分别给予10/30/5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支持构建现代市场体系。鼓励建设现代花卉交易市场,对新评定为全国、省、市花卉综合交易市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0/200/100万一次性奖励。支持成立花卉产业化联合体,对联合体在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社区建设花卉品牌连锁店,且当年新开店5家以上的主体,按其实际租用面积连续两年给予每年50%的租金补贴,单个主体单个项目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年销售额达500/1000/3000万元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其物流成本40%50%6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支持花卉苗木出口。对实现本地花卉苗木直接出口的主体,给予当年出口创汇总额10%的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出口检疫隔离区的主体,按其基础设施投入的30%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支持人才聚集。对新评定为部、省、市级园林、园艺、插花等“头雁”“乡村工匠”的主体,分别按5/3/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成都市郫都区建设西部有影响力的人才向往之城若干政策措施》,对花卉产业方面的优秀人才在安居、子女入学、绿卡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第十条支持融资贴息。对经认定的现代花卉高质量发展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同一项目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级财政年度贴息总额不超出其年度利息总额。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郫都区内包含花卉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科技创新应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人才下乡兴村、品牌打造等围绕构建现代花卉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

(二)本政策扶持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内的花卉产业相关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以及郫都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支持政策中属同一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业主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计算。

(四)申请本政策奖补资金的主体,应及时向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并报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原则上每季度兑付一次。

(五)本政策扶持项目须符合《郫都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郫都区乡村振兴规划》和《成都市郫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年)》《郫都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六)在申报前一年内,在税收、安全、环保、规划、国土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申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奖补资格。

(七)本政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数。

(八)本政策2024日生效,有效时间为三年。

(九)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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