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局国际合作商务局数字经济局
国资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1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主体状态为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
三、执行规程
本细则条款分为“免申即享”“易申快享”2种类型。“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采信渠道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易申快享”条款需企业在“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24〕8号)执行。相关条款如下:
(一)支持企业上规
支持方向1:“个转企”奖励(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按期申报纳税且成功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
B.支持标准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在转型后按期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户的资金激励(含省级、市级资金,按最高6000元补齐差额)。
C.采信依据
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并经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的“个转企”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的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B.支持标准
对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2.5万元“稳规”奖励。
C.采信依据
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确认的首次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舒老师028-89109889;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负责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潘老师028-85339232(服务业)、田老师028-85323716(商贸业)。
支持方向3:上规贡献奖励(部分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并达到本方向规定的高位上规标准的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B.支持标准
(1)工业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共计30万元、40万元。
(2)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1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5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共计20万元。
(3)批、零、住、餐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共计20万元。
C.执行方式
首次上规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执行。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确认的首次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上规贡献奖励采用“易申快享”方式执行。由符合营收规模条件的首次上规入库企业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确定奖补区间及金额(审计报告需由上年度四川省前10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舒老师028-89109889;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负责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潘老师028-85339232(服务业)、田老师028-85323716(商贸业)。
(二)支持企业上榜
支持方向4: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首台套”(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且申报产品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研制企业。
B.支持标准
按上年度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个数,给予产品研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10万元/个,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5万元/个)。
C.采信依据
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处)负责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政策资金兑现,黄老师028-85237143(首台套)、黄老师028-85339309(首批次);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负责首版次产品政策资金兑现,贾老师028-86471311。
支持方向5: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认定“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
B.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动态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C.采信依据
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工信部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李老师028-64654913。
支持方向6: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
B.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