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发〔2024〕14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改革局国际合作商务局数字经济局

国资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1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主体状态为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

三、执行规程

本细则条款分为免申即享”“易申快享2种类型。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采信渠道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易申快享条款需企业在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248号)执行。相关条款如下:

(一)支持企业上规

支持方向1个转企奖励(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按期申报纳税且成功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

B.支持标准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在转型后按期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6000/户的资金激励(含省级、市级资金,按最高6000元补齐差额)

C.采信依据

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并经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的个转企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的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B.支持标准

对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2.5万元稳规奖励。

C.采信依据

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确认的首次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舒老师028-89109889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负责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潘老师028-85339232(服务业)、田老师028-85323716(商贸业)

支持方向3:上规贡献奖励(部分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并达到本方向规定的高位上规标准的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B.支持标准

1)工业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共计30万元、40万元。

2)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1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5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共计20万元。

3)批、零、住、餐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共计20万元。

C.执行方式

首次上规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执行。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确认的首次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上规贡献奖励采用易申快享方式执行。由符合营收规模条件的首次上规入库企业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确定奖补区间及金额(审计报告需由上年度四川省前10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舒老师028-89109889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负责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潘老师028-85339232(服务业)、田老师028-85323716(商贸业)

(二)支持企业上榜

支持方向4: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首台套(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且申报产品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研制企业。

B.支持标准

按上年度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个数,给予产品研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10万元/个,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5万元/个)。

C.采信依据

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处)负责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政策资金兑现,黄老师028-85237143(首台套)、黄老师028-85339309(首批次);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负责首版次产品政策资金兑现,贾老师028-86471311

支持方向5: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认定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

B.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动态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C.采信依据

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工信部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李老师028-64654913

支持方向6: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免申即享)

A.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

B.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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