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了解成都市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申报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当然,如果你有任何申报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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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市监规〔2024〕3号)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支撑企业创新发展,促进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和实施,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每年开展或参与成都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1次以上。
(二)具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服务的能力,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维权。
(三)管理规范,服务机构成立时间2年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代理师资质的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行业组织成立1年以上,专职人员5人以上。
(四)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在成都市有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五)服务机构上一年度代理专利申请700件以上,其中代理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代理商标申请100件以上。行业组织有会员单位50家以上,其中包含服务机构3家以上。
(六)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三、服务内容:
(一)知识产权管理
推动企业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提高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挖掘知识产权资源。
(二)知识产权战略咨询
围绕企业特点、技术热点、产业重点等方面为企业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工作,帮助其预判侵权风险,提高创新效率。
(三)知识产权供需对接
为企业专利实施提供指导;加大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供需对接力度,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提高知识产权配置效率;提供知识产权金融咨询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知产”变资产。
(四)知识产权保护
为托管对象提供专利布局、专利预警咨询服务;为托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维权路径指引及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知识产权培训
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使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意义与方法,进一步壮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素质。
四、资助标准:
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申报成功的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可连续服务三个年度,根据每个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达到服务标准的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每年5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
五、评价指标:
(一)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等;有专门的托管服务档案室;配置专职托管服务档案管理员。
(二)帮助托管对象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监测、维护,指导托管对象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帮助托管对象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托管对象总数达到300家,并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推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达到50件。
(四)组织访园走企活动,主动走访大中小企业,掌握企事业单位需求导向,做好知识产权定制服务。全年实现企业走访,建立“一企一策”档案制度,掌握托管对象知识产权需求;为托管对象开展各级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导服务。
(五)全年为托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培训4次(每次培训课题2个以上;参训托管对象不少于50家);知识产权贯标培训不少于1场(参训托管对象不少于50家);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培训专场1场(参训托管对象不少于50人);大型企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专场1场(参训托管对象不少于50人);知识产权需求对接活动不少于1场。
(六)为托管对象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咨询服务;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专利商标许可、转让、实施等咨询服务,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咨询服务。
(七)及时将托管单位名称、技术领域等核心托管信息上传到成都市知识产权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八)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九)以上指标皆为年度考核指标。
(十)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给予三个月整改期;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标的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自动退出托管中心服务项目。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工作方案。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相关资质证明。
(三)开展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证明材料。
七、申报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只能选择1个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其在本项目的申报进行推荐;每个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只能推荐1个申报单位进行本项目申报。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
(三)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受理。
八、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厅”(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网上操作指南》,本指南在申报系统首页可下载查看。
(二)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的所有事项。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初审推荐。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推荐(含申报企业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
(四)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复审受理工作。对初审推荐的单位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复审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网上复审。
(五)申报项目受理后,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5份)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对其项目申报进行推荐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六)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窗口)。
(七)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提交后,请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关注各审核环节和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再次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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