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4-2035年)》和国家、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0〕34号)和《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4〕2号),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功能区主管部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联合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对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项目的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80万元资助。
(二)支持创新主体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以专利的高水平创造、高效益运用引领产业发展。对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的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支持产业功能区、产业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围绕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及应用。对承担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
第二条 支持知识产权融资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企事业单位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上述三项费用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评估费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担保费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
(一)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代理费资助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1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入库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每人每件给予600元资助。
(五)鼓励申报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给予单位一次性资助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资助一次。
第四条 促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
支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益和市场影响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对承担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第五条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对承担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的单位,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达到服务标准的每年给予50万元资助,支持3个年度。
(二)整合、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项目的单位,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考核通过的每年给予30万元资助。
第六条 激励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一)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类、服务类人才,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对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分别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专利代理师,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摇篮。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七条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一)支持企业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权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入库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30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每人每件给予1200元资助。
第八条 引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支持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市,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和水平。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文中“以上、至少、不超过、不少(低、小)于”等均包含本数。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