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崇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条件、流程和资助标准等内容、包括,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崇州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标准
(一)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资助,对通过定期复验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示范称号的单位,按新评定单位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二)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对通过定期复验继续保持知识产权优势称号的单位,按新评定单位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后被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四、政策依据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资助申报者须完整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将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报资料在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备,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不能补充齐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事项,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核公示。
(四)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流程拨付资助资金。
六、材料列表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统一为A4纸,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提供原件的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名确认并加摁手印。
(三)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对应时期内的正式票据,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均在本政策有效申报期内。
(四)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
(1)个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
(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
1.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被评定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