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崇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条件、流程和资助标准须知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崇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条件、流程和资助标准等内容、包括,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政策补贴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崇州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标准

(一)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资助,对通过定期复验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示范称号的单位,按新评定单位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二)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对通过定期复验继续保持知识产权优势称号的单位,按新评定单位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后被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四、政策依据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资助申报者须完整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将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报资料在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备,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不能补充齐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事项,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核公示。

(四)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流程拨付资助资金。

六、材料列表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统一为A4纸,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提供原件的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名确认并加摁手印。

(三)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对应时期内的正式票据,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均在本政策有效申报期内。

(四)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

1)个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

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

1.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被评定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