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金融机构补贴政策汇总!附申报条件材料、时间流程和奖励补贴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金融机构补贴政策申报条件材料、时间流程和奖励补贴,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一、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一)引导金融机构在蓉集聚发展

1.对新设或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等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1亿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企业政策2024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国家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银行、保险、非银金融机构、证券、公募基金等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享受奖励政策的金融机构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成都。

3)申报条件: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成都新注册或从外地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10年内不迁离承诺书;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全国性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的法人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等,按其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功能总部是指法人金融机构授权,以成都为中心,管理区域分支机构和业务的机构。后援中心主要是指全国性或区域性客户服务中心、后台业务处理中心等。专营中心是指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对经国家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经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等,按其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享受奖励政策的相关机构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成都。

3)申报条件:经国家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总部已在成都的金融机构新设立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不在奖励范围。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同意设立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的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10年内不迁离承诺书;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3.支持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全国性金融机构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综合业务指标排名进入其系统前三名的,各有关部门指导其依法合规参与财政国库现金管理、社保基金存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业务。(政策咨询)

4.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按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支持在蓉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额在5亿元(含)及其以上的,按增加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1000万元。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的银行、保险、证券、非银等金融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额达到5亿元(含)及其以上。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反映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相关资料,注册资本金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5.对金融机构新设的绿色、科创、文创等专营机构,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蓉金融机构新设的绿色、科创、文创等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申报条件: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绿色、科创、文创等专营机构。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机构新设专营机构的同意或备案文件;新设绿色、科创、文创等专营机构相关基础资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提升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6.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评级法人机构,支持全国性征信评级机构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对依法新设或迁入的法人征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法人征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享受奖励政策的征信机构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成都。

3)申报条件:经人民银行认可,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或迁入的征信机构,相关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新设或迁入法人征信机构的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5年内不迁离承诺书;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加快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7.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大做强,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大力发展跨境支付和结算,完善境内外银行卡服务受理环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市委金融办银行与保险处,联系方式:61884314;人行四川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85212642。

8.对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在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5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新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企业,相关企业注册地需在成都。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反映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相关基础资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9.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政策咨询)

10.打造数字人民币区域研发推广中心,做大做强数字人民币产业链。(政策咨询)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1.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按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我市发放小微贷款的银行机构,按照其年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按贷款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蓉银行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超过20%。如同一银行在蓉有多家机构,仅接受最高层级机构申报。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机构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12.根据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政策咨询)

(六)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13.对开展全国首创险种、首创产品模式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给予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蓉开展全国首创险种、首创产品模式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模式给予5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蓉保险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自主开发和推广的创新保险品种或模式。申报险种或模式应创新程度较高,具备较好社会效益和推广前景。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保险产品或模式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相关文件;保险产品或模式相关创新和推广情况,全国首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对有需要项目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14.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全年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在蓉保险机构,按照年度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偿保险机构风险损失。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在蓉保险机构。如同一保险公司在蓉有多家机构,仅接受最高层级机构申报。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反映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年度情况相关材料,保费收入明细及汇总数(以实缴保费数计)相关文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对有需要项目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15.鼓励推广使用保险保函(单)替代符合规定领域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功能。(政策咨询)

二、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七)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

16.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该奖励的35%由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5%由企业所属区(市)县承担。

3)申报条件:①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证明),应于正式开业的次年申报奖励,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证明),应于完成实际募资的次年申报奖励,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不可追溯。②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不得重复申报。③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成都市发改委登记备案。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基协和市发改委登记备案证明,企业工商档案;②基金管理协议,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中基协登记证明;③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情况证明材料: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经工商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各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④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情况证明材料:最新合伙协议,合伙人实缴出资确认书、银行托管协议、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银行回单,各合伙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⑤同意将奖励资金划入管理企业的申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⑥承诺书原件:承诺存续期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创业投资基金业性质、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因项目退出导致的减资除外),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经营,接受管理部门年度检查,若被奖励的创业投资基金违反承诺,将退回已获奖励金。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比例分别明确市区两级奖励金额,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17. 支持银行、基金、证券等机构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对获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的金融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支持银行、基金、证券等机构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对获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的金融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金融企业。②金融企业获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后,相关业务应通过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并获得正式展业资格。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②获得证监会批准开展基金投资顾问试点的证明材料,展业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情况、上一年度累计服务投顾客户数量、上一年度服务客户资产规模等)。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18.对新建基金投资顾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八)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水平

19.推动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融资担保集团。(政策咨询)

20.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根据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政策咨询)

21.参照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相关办法中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对市级再担保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咨询)

22.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业务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每户最高150万担保费全额补贴。(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的在蓉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该类业务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条件:对注册在成都市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合作银行盖章的融资担保公司年度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担保业务发生额明细表(附电子版)、履约担保保函或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费明细表(附电子版)以及被担保企业为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对有需要项目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3.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最高15%给予每户最高300万元补助。(政策咨询)

24.支持典当行做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对注册资本符合一定条件的典当行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法人典当行,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此后以1亿元为基数每累计增资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已给予奖励的典当行须确保至少5年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3)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上年度年审合格,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法人典当行。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典当经营许可证(验原件)、增资批复、审计报告等;市委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5.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做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金额2%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法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首次达到10亿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此后以10亿元为基数每累计增资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资产余额首次达到100亿元、20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投放额(按直租实际放款额计算,回租、转租赁业务除外)的2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3)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纳入省级监管名单,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且融资租赁资产余额10亿元以上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注册资本达标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还需提供增资相关资料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股东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增资批复等,验原件);申请融资租赁资产余额达标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台账及审计报告;申请新增融资租赁额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台账、上一年度向承租人放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业务章)及相关业务合同、审计报告;申请年度新增融资租赁额数额最大的前10位客户及联系方式。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6.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做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金额5‰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法人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首次达到6亿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此后以6亿元为基数每累计增资3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商业保理公司发放保理本金余额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商业保理公司按当年净增发放保理本金余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3)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纳入省级监管名单,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且发放保理本金余额6亿元以上的法人商业保理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注册资本达标奖励的商业保理企业还需提供增资相关资料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股东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增资批复等,验原件);申请发放保理本金达标奖励的商业保理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商业保理业务台账及审计报告;申请新增商业保理额奖励的商业保理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商业保理业务台账、上一年度放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业务章)及相关业务合同、审计报告;申请年度新增商业保理额数额最大的前10位客户及联系方式。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7.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新设注册资本达10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范运营的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每增加5亿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总额首次达到60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00亿元(含)的,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注册资本增资奖励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申请资产总额达标奖励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委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8.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新设注册资本达10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范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每增加5亿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首次达到20(含)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40(含)亿元的,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申请资产总额达标奖励的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委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9.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东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政策咨询)

30.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当年同一客户累计20万元(含)以下业务的贷款发生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最高50万元。(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上一年度末在贷余额超过3亿元(含)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当年同一客户累计20万元(含)以下业务的贷款发生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贷款公司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上一年度20万元(含)以下贷款发生额明细表(附电子版)、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委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

31.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符合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标准并成功接入的供应链平台,给予每户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在蓉注册设立的供应链平台,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32.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年度贷款发放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本条所称贷款指银行机构通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的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对年度新增贷款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蓉银行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通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的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年度新增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贷款发放相关情况(含逐笔贷款明细);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33.对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获得国务院发文复制推广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得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复制推广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需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且注册地在成都。②申报主体应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牵头单位。③申报主体牵头开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获得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复制推广。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②申报主体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相关证明文件;④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及应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

5)审核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34.设立“交子之星”金融贡献奖,对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度高、金融创新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政策咨询)

35.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蓉开展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金融创新试验区或试点,每项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咨询)

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36.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施分支机构,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施分支机构,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3)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新设或者迁入成都市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施分支机构。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与成都市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内部有权机构同意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专家评审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施证明材料;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5)申报时间及流程: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37.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分阶段给予800万元奖励;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分阶段给予600万元奖励;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免申即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在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库企业),分阶段给予奖补。

①对纳入上市后备重点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②对通过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③对上市申请被正式受理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免申即享)

④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给予350万元奖励;对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

对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600万元奖励。资金申报主体必须为上市主体,且注册地在成都市。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对在境外上市的在库企业,回到境内上市的按境内上市奖励标准补足差额。(易申快享)

3)申报条件: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

4)支持方式:对上市申请被正式受理的及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5)申报材料:申报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依据企业上市进展分阶段进行申报。

①纳入上市后备重点库的在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库企业公示名单;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②通过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在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通过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后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复印件(验原件);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③申报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资金申报主体与上市主体一致且注册地在成都市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6)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38.对新迁入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新迁入成都市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上市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经专家评审的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39.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

(十二)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0.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成都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上市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成都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加盖公章),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要求的其他文件。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41.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开展并购交易的成都市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上市公司。

4)申报材料: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提供相关并购交易公告文件等资料并购交易完成佐证材料、相关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42.对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按照投资成都上市公司家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每新增投资一家上市企业给予公募基金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②被投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上市企业。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②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③在监管部门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中须体现上年度投资成都本地上市企业情况)。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鼓励直接债务融资

43.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单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咨询)

44.对基础设施REITs的专项计划管理人,按其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单户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咨询)

(十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要素配置中心

45.推动组建交易集团,打造包含产权、碳汇、数据等要素的综合性交易平台,加快构建区域性统一的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政策咨询)

46.对境内外重要交易场所新设的区域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境内外重要交易场所新设的区域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3)申报条件:境内外重要交易场所在成都新设的区域基地。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与成都市签署的合作共建协议复印件(验原件);能够证明其在成都新设或新迁入成都并组建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5)申报时间及流程: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47.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经国家部委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在蓉新设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在实质性开展交易服务后,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承建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需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有关部门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体承建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需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交易系统等,获得有关国家部委及以上的许可,上线交易产品,开展实质性交易服务。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体承建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体实质性运营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细则、结算办法等);④该项要素交易业务的实质性运营情况报告;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48.对新设或迁入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在蓉新设或迁入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在实质性开展交易服务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需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在蓉新设或迁入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体需建立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交易系统等,获得监管部门的开业许可,上线交易产品,开展实质性交易服务。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在蓉新设或迁入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监管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实质性运营要素交易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业批复等);④该项要素交易业务的实质性运营情况报告;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49.对争取到国家级创新业务试点的要素交易场所,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争取到国家有关部委及以上批准开展创新业务试点的在蓉要素交易场所,在实质性开展试点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牵头开展的创新业务试点需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体需制定完善的试点实施方案等,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开展实质性试点工作。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体开展创新业务试点的相关证明材料;③主管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实质性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实施方案等);④该项创新业务试点的实质性工作推进情况报告;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50.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落户奖励。(政策咨询)

四、大力发展特色金融

(十五)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51.对科技型企业通过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在贷款结清本息后,按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每户最高30万元贴息。(政策咨询)

52.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导类险种、一般类险种的企业,分别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30%给予每户最高20万元补贴。(政策咨询)

53.鼓励科技型企业获取天使投资,对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投资资金到账满一年后,按其所获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政策咨询)

54.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按照当年服务省内企事业单位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当年服务企事业单位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按照当年服务企事业单位完成的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需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业务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体需在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实质性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服务。

4)申报材料(知识产权交易):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需提供知识产权转让方与交易平台签定的委托交易服务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转受双方签定的交易合同(协议)复印件、知识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申报主体需提供年度有实际知识产权交易的明细汇总表;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融资):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需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协议复印件、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融资形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能表明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证明材料;④申报主体需提供年度有实际知识产权融资的明细汇总表;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计算方式(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知识产权价值占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总额度的比例*知识产权质押实际融资总额。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55.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牵头机构,按年度实际发债规模的1%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牵头机构,在取得债券发行注册部门融资许可后,按服务企业年度实际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规模的1%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需牵头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且注册地在成都。②申报主体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③申报主体需获得债券发行注册部门、债券市场运营机构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批复。④申报主体需为企业提供实质性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申报主体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③申报主体需提供债券发行注册部门、债券市场运营机构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④申报主体需提供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机构且为牵头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各融资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⑥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⑦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六)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56.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5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注册成立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法人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主营业务为绿色金融,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具备全国影响力。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材料;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57.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认证服务,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认证的平台,按单次认证最高6000元给予平台补贴。(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低碳认证服务,按单家企业或单个项目认证6000元给予平台补贴,单户平台补贴不超过100万。

3)申报条件:注册在成都市绿色服务平台,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550号)和《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入库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交所函〔2020〕4号)等文件要求对企业、项目开展评价,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入库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对绿色服务平台提供认证费用补贴。延期或二次入库企业、项目不纳入补贴范围。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绿色服务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认定入库企业、项目清单,入库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对有需要项目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58.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年度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5‰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按年度新增绿色低碳实际融资租赁投放额(按直租实际放款额计算,回租、转租赁业务除外)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纳入省级监管名单,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且融资租赁资产余额10亿元以上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融资租赁资金的业务台账、相关业务合同及放款凭证;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出具的绿色认证材料,绿色认证材料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绿色项目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9.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保理公司,按年度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5‰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法人商业保理公司,按年度新增发放绿色低碳保理本金发生额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纳入省级监管名单,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且发放保理本金余额6亿元以上的法人商业保理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商业保理资金的业务台账、相关业务合同及放款凭证;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出具的绿色认证材料,绿色认证材料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绿色项目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0.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5‰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为我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新增实际担保发生额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经放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业务发生额台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出具的绿色认证材料,绿色认证材料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绿色项目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委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61.为我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度新增实际担保发生额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为我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度新增实际贷款发生额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上一年度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资金的贷款发生额台账、借款合同、放款凭证;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出具的绿色认证材料,绿色认证材料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绿色项目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委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七)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62.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设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新在成都注册成立的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农村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注册成立的法人农村资产评估公司、金融仓储公司、产权收储公司,工商营业执照需明确相关营业范围。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63.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条件,通过“农贷通”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授信。(政策咨询)

64.对在“农贷通”平台进行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生猪养殖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和现代农业种业项目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100%贴息;对特色种养业项目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进行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项目主体或多个项目同一主体的贴息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政策咨询)

65.支持开展水稻等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实施地区农户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按比例进行保费分担。(政策咨询)

(十八)加快发展养老金融。

66.支持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推进养老理财、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支持保险、银行和信托公司不断拓展年金业务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拓户。加大适老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适老化改造。创新推广养老机构责任险,持续加大对中小养老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推广长期护理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政策咨询)

五、推进金融双核共建和金融高水平开放

(十九)加快发展数字金融

67.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链发展,打造交子金融梦工场等一批金融科技集中展示区。(政策咨询)

68.对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构新设或迁入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清算中心、认证中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重大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直属机构指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的控股企业、直属事业单位或其控股企业)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清算中心、认证中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重大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清算中心、认证中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重大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享受奖励政策的相关机构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成都。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清算中心、认证中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重大机构。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②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同意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清算中心、认证中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重大机构的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③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④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⑤验资报告;⑥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成都、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的书面承诺;⑦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69.对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新设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科技公司,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在我市新设或迁入的全资或持股比例50%(不含)以上(持股比例可穿透计算)法人金融科技公司,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由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的法人金融科技公司。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②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同意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的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③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④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⑤验资报告;⑥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成都、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的书面承诺;⑦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70.对获得注册金融科技师等金融科技人才认证且在我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从业人员,按认证层级给予每人每次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取得注册金融科技师“资深金融科技师”资格证书且在我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人员,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注册金融科技师“高级金融科技师”资格证书且在我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从业人员所在单位。②从业人员需取得注册金融科技师相关资格证书且在我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工作合计满2年。③同一认证层级不重复申报。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②申请人所在机构出具的注册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③申请人取得的注册金融科技师“高级金融科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④申请人所在单位缴纳的在成都合计满两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⑥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71.依托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汇集与金融服务相关的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等公共数据,打造统一的金融数据平台。(政策咨询)

72.推动智慧蓉城赋能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打造统一的金融数据平台运营主体,打造统一的银政数据通道平台,打造统一的“蓉易贷”品牌。(政策咨询)

五、推进金融双核共建和金融高水平开放

(二十)强化成渝地区双核金融联动。

73.按照《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部署,共同完善提升区域金融市场功能,合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强化重庆和成都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政策咨询)

74.争取国家赋予两地的各项金融改革措施同等适用。推进成德眉资金融同城化发展。(政策咨询)

(二十一)加快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

75.对外资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的区域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蓉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条件:本条所指外资金融机构为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蓉设立或迁入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覆盖成都及周边地区。

4)政策咨询:市委金融办银行与保险处,联系方式:61884314;市委金融办资本市场处,联系方式:61884293。

76.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政策咨询)

77.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批准,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批准,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3)申报条件: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批复文件;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专家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78.推动市场化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政策咨询)

(二十二)加强蓉港澳金融合作。

79.强化与香港、澳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交流合作,争取共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吸引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企业参与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鼓励香港、澳门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来蓉开展业务或设立机构。(政策咨询)

(二十三)加强与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合作。

80.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国际金融中心等代表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国际金融中心等代表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条件: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设立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金融中心代表处或办公室等相关机构。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金融中心代表机构相关情况,金融监管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复或备案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申报单位承诺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四)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81.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完善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政策咨询)

82.持续优化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建设,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领域的协调配合,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实现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全程动态监测预警。(政策咨询)

83.加快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在省内推广运用,每推广至一个市(州)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运营机构向四川省内其他市(州)完成推广运用,每推广至一个市(州)给予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负责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运营的机构与四川省内其他市(州)签订推广运用项目合同,合同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相应市州完成项目验收。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市委市政府确定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运营机构的相关文件;相关业务合同;相应市州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或证明;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委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五)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84.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策咨询)

85.加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政策咨询)

86.加快交子金融文化传播,支持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新设的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新设的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新设的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或平台。

4)申报材料: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函件等证明材料;市委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申报主体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87.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按照财政部等出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呆账核销等文件处置不良资产。(政策咨询)

(二十六)加强金融人才建设和对外宣传。

88.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端金融智库。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为高层次金融人才建立购房、就医、子女就学“绿色通道”。(政策咨询)

89.对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并经认定的金融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认定,对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的金融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对经认定,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开展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的金融活动。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开展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金融活动相关情况,市委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申报单位承诺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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