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席健康官!成都高新区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健康小屋等申请奖励条件和补贴流程细则

解读《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成都高新区健康企业、健康管理、专业培训、职业健康达人、健康小屋、健康管理优秀个人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支持方向一:支持建设“健康企业

一、条款内容

企业政策2024

鼓励企业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职业健康函〔2024〕105号)要求,开展 健康企业建设。对首次获评四川省、成都市“健康企业”称号的 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 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 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 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 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IV 级)规定的食 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 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甲类、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 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 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 保行政处。

三、申报规程

(一)申报方式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省、 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文件拨付“健康企业”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评四川省、成都市“健康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 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有关说明

(一)违反《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 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 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 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 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共同实施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 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 康局负责解释。


支持方向二:支持开展健康管理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积极提升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配备专人管理,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公共卫生功能,为企业员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给予5 万元或3万元补贴。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 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 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 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 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 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IV 级)规定的食 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 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 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 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 保行政处。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鼓励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 门认可)。

(四)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企业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制度资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陆“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园区和楼宇积极提升健康管理与服务,配备专人管理,针对企业员工、园区企业建立健康小屋,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功能,为企业员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

(二)评选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1.组织保障

1.1配备健康管理专(兼)职人员,明确健康管理工作内容(制定企业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制定员工健康政策,构建员工健康保障计划,统筹资源增进员工健康福利,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管控等)。

2

1.2有促进员工健康的规章制度或相关措施。

2

1.3落实政企协同机制,定期联系部门、街道、社区企业联络员。

1

1.4建有本单位员工花名册。

1

1.5发动全员参与健康管理。

1

2.健康体检

2.1建立员工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

2

2.2定期开展员工健康体检,女职工健康体检应包括宫颈癌筛查和乳腺检查。

3

2.3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倡导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慢性病管理。

3

3.爱国卫生

3.1建立环境管理、卫生清洁消毒、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制度。

2

3.2合理设置公共厕所,有洗手和通风设施。

2

3.3开展“除四害”工作。

2

3.4开展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

3.5定期环境清洁消毒,无卫生死角。

2

4.控烟禁烟

4.1按照《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范设置禁烟标识。

3

4.2设有控烟监督员,开展控烟工作。

2

4.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无烟单位认证。

2

5.食品卫生

5.1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设置食堂,证照和制度齐全并公示。

3


项目

内容

分值

5.2开展健康饮食文化宣传。

2

5.3配备专兼职营养指导员。

3

5.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食堂认证。

2

6.公共卫生

制定传染病防控和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3

7.健康教育

7.1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健康日宣传活动等。

2

7.2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健康讲座培训等,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2

7.3开展急救技能知识培训。

2

8.健康生活

8.1设有健身或拓展活动场所。

2

8.2组织群体性健身或拓展活动。

2

9.职业健康(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9.1配备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经职业健康培训合格。

2

9.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

3

9.3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和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3

9.4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

9.5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3

9.6按要求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

9.7对可能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标准要求在工作地点或就近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报警设施,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建立应急设施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并进行检定/校准。

3

9.8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台账,对高风险场所和岗位实施风险管控,对存在隐患的环节实施有效治理。

2

9.9开展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2

9.10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

9.11依法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证、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和患有职业病的职工。

2

9.12发现有疑职病病人和确诊职业病病人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2

项目

内容

分值

10.医疗保障

10.1建立企业与医保部门联系机制。

2

10.2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3

10.3加强医保政策宣讲。

2

10.4无医保经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

3

11.企业管理

(园区、楼

宇运管单

位)

11.1建立维护入驻企业花名册和企业健康管理人员联络表。

2

11.2定期联系入驻企业健康管理人员,传达相关部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

2

11.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管理。

2

12.其他(加分项)

12.1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女工的关心照顾。女职工较多单位设置孕妇休息室、母婴室、哺乳室等。

3

12.2鼓励单位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多元化的企业健康管理服务合作,积极开展企业健康管理活动。

3

12.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AED等急救设备。

4

备注

对于无第9项、第11项的单位,该部分按照0分计,得分按照考评分加权计算。

(三)支持标准

按照评选标准,对得分在90及以上的单位,给予5万元补贴; 对得分在80~89分的单位,给予3万元补贴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 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 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 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 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 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共同实施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 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 康局负责解释。

支持方向三:支持开展专业培训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员工个人健康素养,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各条款支持《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保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鼓励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四)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企业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考试成绩单等其他认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陆“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组织开展过关于员工健康管理相关的培训活动。

(二)支持标准

对正式培训后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支持方向四:激励“职业健康达人”

一、条款内容

鼓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加强职业 健康相关知识指导、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第 一责任人意识。对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个人,给 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 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 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 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 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 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IV 级)规定的食 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 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甲类、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 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 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 保行政处罚。

三、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省、 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文件拨付“职业健康达人”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有关说明

(一)违反《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

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 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

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共同实施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 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 康局负责解释。

支持方向五:支持建设健康小屋

一、条款内容

鼓励200人以上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与 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设健康小屋,为企业员工提供疾病筛查、慢 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对设立健康小屋的企业、园 区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机构5万 元或3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 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 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 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 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 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 级)规定的食 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 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甲类、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 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 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 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 保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 门认可)。

(四)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企业健康小屋建设情况,医疗机构合作协议,员工健 康管理等相关资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陆“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积极建设健康小屋,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为企业员工提供疾病筛查、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的企业、园区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二)建设标准

项目

标准

分值

1.硬件设置

1.1健康小屋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健康小屋标识牌1副。1.2检查床1张,有窗帘。

1.3至少配备办公桌椅1套,桌子1张、椅子2把,书柜1-2组。1.4禁烟标识牌1副。

1.5健康宣传栏(展板)1个,资料展示栏1个。

1.6限盐勺、限油罐、膳食宝塔模型或挂图等健康支持性工具

1.7医疗检测设备(具有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血糖等常规检测项目)及使用说明。

1.8对口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生展示牌。

60

2.功能设置

2.1健康小屋能安全规范采集健康数据,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

2.2根据个人健康档案,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并开展健康评估与干预管理。

4

2.3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开展慢性病监测。

4

3.组织管理

3.1有“健康小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

4

3.2有专人负责指导使用医疗检测设备。

3

4.健康管理

4.1张贴疾病防治知识、中医药膳食等健康宣传图画,提供可自行取用的健康宣传资料。

3

4.2对口医疗机构定期驻点,提供咨询问诊、中医理疗康复、心理咨询等相关服务。

4

4.3利用健康小屋积极开展健康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4

5.智慧化管理

5.1具备智慧化AED。

5

5.2具备健康检测、健康评估、远程问诊等功能的智慧化设备。

5

备注

第1部分为基础项,其中缺一项不得分。

(三)支持标准

根据建设标准,对健康小屋验收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且第5部 分得分在5分及以上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健康小 屋验收总分在90分及以上但第5部分得分未达5分的单位,给予 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健康小屋验收总分为85~89分的单位,给 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 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 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 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 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 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共同实施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 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 康局负责解释。

支持方向六:激励健康管理优秀个人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设置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等健康管理岗位,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综合评价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工作成效、履职情况等,组织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 人”,并给予获奖个人5000元奖励。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 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 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 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 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 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 级)规定的食 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 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甲类、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 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 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 保行政处罚。

三、申报规程

(一)申报方式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从企业首 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的健康管理员中评选 “健康管理优秀个人”并拨付奖励,同时卫生健康局留档备案。

(二)评选标准

项目

内容

1.基本条件

1.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2.健康管理

2.1企业首席健康官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制定企业员工健康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

2.2企业健康管理员做好企业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体检、控烟行动、爱国卫生运动、医疗保障、素质拓展和健康教育宣传等,落实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医疗保障等职责。

2.3园区、楼宇健康管理专员做好入驻企业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职责。

2.4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原则上每季度参与1次以上健康管理培训,全年参与4次以上健康管理培训。

项目

内容

3.影响力建设

3.1积极宣传健康工作、健康生活方式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与传播作用显著。

(三)支持标准

给予“健康管理优秀个人”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有关说明

(一)违反《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 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 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 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 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 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共同实施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 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 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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