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州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指标条件程序材料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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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2024

一、项目指标和推荐名额

2024年全市拟建设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原则上可各分别推荐2个候选项目。

二、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应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1)。候选项目领办人若仍在一线工作、但未被确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省级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将优先纳入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推荐。“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属地或行业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推荐2个符合条件的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应包括:

1.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泸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技能大师所在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5.技能大师个人证件照每人3张,证件照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红底背景,平光拍摄,照片背面用铅笔标明姓名。同时,每人工作照片5张,6寸彩色照片,不同场景背景,工作照以体现技能大师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

6.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印证材料,提供以本单位身份在我市为技能大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至现在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专家考察组赴现场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综合评议。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建“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并颁发铭牌。

四、支持政策

(一)经评审认定的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设施设备购置等。符合企业岗前、提升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等项目,需要立项的,在按规定申报并符合立项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市科技计划资金的支持。

(三)技能大师在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设立单位给予技能大师一次性奖励。设立单位应建立技能等级梯次结构津贴制度,在收入分配上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倾斜,对为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依据贡献进行特殊奖励。

(四)工作业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省级技术能手、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和酒城英才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五)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加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六)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员在建设期内,在市内单位之间进行流动,经双方单位认可,原单位将财政补助资金划拨给新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超出建设期的,如新单位愿意出资建设,可继续保留该技能大师工作室。如领办人员调出市外,该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保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申报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应配备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绝技绝活研发推广,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经批准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办单位必须按照《申报表》中所承诺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在批准建立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到位。

(四)各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在遴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条件。

(五)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推荐对象后,于10月25日前统一函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

应当是全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人”“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范围。

对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或特别优秀的我市传统技艺传承人,其申报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

七、建立工作室的条件

(一)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有服务我市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相关专业,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程度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有完备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二)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四)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九、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有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或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有需要创新或改进的技术工艺难题。

(二)技艺传承类。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中级工以上技术技能骨干。

(三)科研开发类。有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有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专业技能、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项目,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技术交流类。通过承担和参与区域性交流活动和各级技能竞赛,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

十、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

应当是全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人”“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范围。

对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或特别优秀的我市传统技艺传承人,其申报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

十一、建立工作室的条件

(一)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有服务我市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相关专业,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程度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二、有完备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二)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四)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十三、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有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或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有需要创新或改进的技术工艺难题。

(二)技艺传承类。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中级工以上技术技能骨干。

(三)科研开发类。有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有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专业技能、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项目,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技术交流类。通过承担和参与区域性交流活动和各级技能竞赛,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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