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支持生物疫苗产业链条式发展申报认定奖励补助、要求指南整理,一共18条条款,包括支持临床研究、支持智能研发、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做优做强、提供专业服务、打造产业生态等等,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我们为您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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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锦江区生物疫苗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中国生物科创谷,结合锦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发试验
(一)支持临床研究
1.支持临床前研究。对开展的临床前研究项目,择优按照抗原确认、动物试验、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专项科研支持。对获得临床批件的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临床试验。对开展临床试验并进行转化的疫苗,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支持,即进入II期临床试验后,按I期临床研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后,按II期临床研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6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按III期临床研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类产品研发,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智能研发
3.支持智算研发。支持建设与生物疫苗领域紧密结合的边缘智算中心,项目建成投用后,按照0.1元/度电给予建设运营方补贴。支持企业应用边缘算力服务助力研发创新,对有算力需求的生物疫苗企业、科研机构(平台)等,按照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50%发放算力券,最低不少于1万元(含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大模型研发。鼓励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孵化聚焦生物疫苗产业的原创AI大模型,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购买AI大模型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合同费用的50%发放模型券,最低不少于1万元(含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促进成果转化
5.支持产业化。对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疫苗研究成果,并成功在锦江区实现产品上市销售的,按照合同实际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研疫苗,并取得药品生产批件、在锦江区实现产品上市销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际化团队、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生物疫苗企业或项目落地锦江区并实现产品上市销售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受托、委托生产。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区内企业接受生产的,按照该产品在锦江区生产产值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委托区外企业生产,且产品销售结算在我区的,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三、鼓励做优做强
7.支持企业上规入库。对生物疫苗企业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额外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年度产值0.2亿元(含)以上,全年产值同比增长0%—3%(不含3%)、3%—6%(不含6%)、6%及以上的规模以上生物疫苗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生物疫苗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5亿元)奖励一次(10万元)。单品种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等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且在我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5亿元的,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的1%~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四、提供专业服务
10.支持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小试中试平台、GCP临床医疗机构、GLP实验室、GMP实验室、CNAS检验检测实验室、动物实验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提供专业外包服务。支持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和生产机构(CDMO),以及已建成的小试中试平台、动物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等为生物疫苗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认定后按年度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提供临床医学研究服务。支持企业、医院、高校等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临床样本资源库、健康大数据平台、临床评价平台。组建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统筹大型人群队列、医疗大数据、实验动物等研究资源,协同开展临床研究、多中心临床试验。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除房产、土地和人员外)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打造产业生态
13.强化孵化培育。打造中国生物科创谷创新服务中心,为生物疫苗企业提供申报辅导、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一站式服务;通过购置先进仪器设备、配置技术团队,为初创企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规范要求的小试研发、中试生产、检验检测、临床评价、冷链仓储等服务;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园区闲置产能、设备和技术资源,帮助企业进行资源推广和供需对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企业培育孵化体系,为入孵企业提供配置完善的办公场地,实现“拎包入驻”,并按实际租金的8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平米。鼓励孵化空间加快培育企业发展成长,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上企业统计、四川省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孵化空间运营单位1万元/家、1万元/家、3万元/家的奖励;在孵企业首次获得专业基金机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孵化空间运营单位2万元/家的奖励。
14.强化人才引育。支持医院、科研机构、企业探索建立临床研究“大PI(首席研究员)”计划,对引入、培育的“大PI”按其年收入的5%给予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对引育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根据人才层级,在安居保障、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15.强化载体支撑。打造高质量产业载体空间,建成500万平方米高品质产业载体,满足生物疫苗产品研发、生产需求。对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优质生物疫苗企业及机构,自起租日起3年内,按实际租金的60%给予支持,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对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优质生物疫苗企业及机构,按装修、设备投入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16.强化金融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或设立涵盖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等领域的1000亿级生物疫苗产业基金群,重点投向重大产业化及创新项目;针对通过银行贷款产品获得贷款融资的生物疫苗企业,给予同期贷款利率LPR不高于50%的标准进行贴息补助,年度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优质生物疫苗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在资本市场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生物疫苗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投资区内单个生物疫苗产业项目3000万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强化市场拓展。发挥春熙路—锦东商圈人气流量优势,依托“云上春熙”平台,设置“生物医药”线上线下展陈专区,打造低价甚至免费的产品策展场景,助力生物疫苗企业降本增效、开拓市场。
18.强化产业联盟。建立生物疫苗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活动、组织培训及举办高端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建立高层次顾问专家智库,推动形成“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产业协同、集聚集约”的生物疫苗产业发展新优势。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给予联盟适当活动经费补助。
六、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当年实缴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及机构。基因工程、细胞制剂、血液制品等生物医药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执行期间,如有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成都市锦江区《关于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人才政策措施》和其他人才保障措施适用于本政策。
(四)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