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类别!成都青羊区促进建筑业(房地产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申报认定奖励补助、要求指南解析解读,请大家知悉!有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我们为您免费指导!
为促进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住建交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措施
(一)加大招引力度,引导建筑企业聚集
1.推进建筑产业链补链强链。重点引进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等总承包综合、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对新引进注册总承包综合、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第一年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年产值的0.3%给予最高45万元奖励;前三年产值累计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累计产值的
0.5%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发展建筑类配套总部企业。吸引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审计、环评、工程检测等建筑行业服务类总部企业在青羊聚集,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对首次在青羊区开展实质业务运营活动的总部企业,落地后第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企业第一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二)培育优质企业,做强骨干龙头企业
3.鼓励施工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晋升施工综合资质等级且当年产值达到20亿元的,给予4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乙级企业晋升总承包甲级资质等级且当年产值达到4亿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专业承包乙级企业晋升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等级且当年产值达到2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每增加一项新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给予10万元奖励;施工专业承包甲级企业每增加一项新的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给予5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增项设计甲级资质的,给予10万元奖励。涉及多项资质晋升的,按最高的进行奖励。
4.鼓励建筑类配套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获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分别给予40万元、100万元、4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增项获得其他专业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
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涉及多项资质晋升的,按最高的进行奖励。
5.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项目发包给区内建筑企业。业主单位将区内工程项目发包给区内建筑企业,已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经竣工的,按
合同金额的0.3%计取给予业主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计算合同金额时:房建项目(住宅、商业、办公)建安成本最高计算标准不超3000元/平方米(含装修项目的,建安成本最高计算标准可另增加1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项目建安成本最高计算标准不超800元/平方米)。
6.鼓励建筑企业产值贡献。年度建筑业产值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年产值的0.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7.激励建筑企业增产增收。年度建筑业产值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年产值增量的0.5%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
8.支持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区外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区外年产值的0.1%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9.培育龙头建筑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提升竞争实力
10.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二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级奖项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完成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因勘察设计创新、技术集成应用获得国家级创新奖一、二等奖,我区勘察设计企业为主要承担单位的,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出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青羊区勘察设计施工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出台四川地方标准的青羊区勘察设计施工主编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
(3)区内企业(开发、设计、施工)在成都市内主导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被评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3A、2A、A级的,按等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区内企业(开发、设计、施工)在成都市内主导实施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三星、二星标识的,按等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5)区内企业(开发、设计、施工)推广BIM技术(建筑信息建模),发展智能化建筑并列入省级及以上示范项目的,给予15万元奖励。
(6)建筑企业设立并经认定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打造精品工程
区内企业作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铜)奖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芙蓉杯”的,给予8万元奖励。
12.促进企业安全文明施工
区内企业作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获得国家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A)称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3.其他表彰奖励
区内企业或其主导项目受到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
注: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政策,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四)加大政策引领,促进房地产业转型
14.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房地产市场趋势,对本区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销售面积为基础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万元/万平方米。
15.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房地产市场趋势,对本区房地产企业(规上)按照年度工资总额每增长1%奖励1万元。
(五)增强产业扶持,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
16.激励交通运输企业增产增收。
(1)首次在青羊区开展实质业务运营活动且第一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6亿元及以上且正向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3)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分别给予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三名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此条三款政策可叠加享受。
17.支持交通结构调整。
(1)交通运输企业首次获得市级“公转铁”资金补贴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在全市“公转铁”资金补贴排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奖励。
此条两款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青羊区稳定经营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法人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2.青羊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政策,同类性质的,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叠加享受;本政策除上级政策须区级配套承担部分以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
3.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我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4.本政策由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5.本政策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青羊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青住建交〔2024〕56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