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地方)

《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已经四川省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科技部正式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4121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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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强化重大科技创新实践为导向,进一步健全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改进人才分类评价方式、合理使用人才评价结果,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要结合产业和科技发展优势特色,围绕科技改革发展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开展试点,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协同,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三、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跟踪推进和验收评估,及时协调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教育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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