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心整理补贴2024年四川省级21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时间条件和认定奖补流程专题

2024年四川省级21市众创空间备案正在申报啦!此次申报时间将到7月31日,请按照申报材料条件及流程等内容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亲手费心整理众创空间补贴奖补合集专题,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免费指导!

一、四川省级21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4〕8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企业政策2024

第九条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创业 孵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设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机构在四川省 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1 年。

2.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服务场 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或办公空 间,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创业工位和公共 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具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至少有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 名专兼职导师, 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4.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 人、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的合作,完善 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签约合作协议投融资

机构3 家以上,同时获得过融资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2 家以上。

5.建有线上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信息沟通与交流, 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开展以促进创业要素资源开放共享的线下 对接活动, 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6.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 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有导师工作制度、 工作计划。

7.签有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不少于 15 家(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 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 群体)。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在孵企业不少 于 5 家,或有不低于 2 家获得融资。初创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 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

8.有不少于 2 个典型孵化案例。

9.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 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活动不少 于 10 场次。

10.深入研究和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组织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人才引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四川省级21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时间安排

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受理申报材料。本年度只开展一次备案,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四川省级21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申报书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四川省众创空间申报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按申报书要求装订。

四、四川省级21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不能再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2.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单独出具推荐函,勿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并将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申报材料请双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在左侧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4.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众创空间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四川省级21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奖补补贴(仅供参考,详情关注当地公告,或者咨询小编)

成都市(2024年)

1. 对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分 别给予 3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众创空间升级 为孵化器或加速器 、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

2. 对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 器 ,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3. 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 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 50 万元 、150 万元、200 万元 一 次性补助。

宜宾市(2019年—2024年)

鼓励孵化平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对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成功认定1家,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达州市(2024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补助。

广安市(2024年发布)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甘孜州(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50万元。

德阳市(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实施空间供给行动。鼓励孵化机构面向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不低于50%的免费孵化空间。推动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孵化载体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费、后两年按半价收费)的政策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自贡市(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广元市(2024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成功创建为国、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遂宁市(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内江市(2024-02-09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含科创中国天府科技云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乐山市(2024年08月24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南充市(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

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新获批的科普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考核评估为优秀或者相应等次的市级以上科技平台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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