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规奖励!2024年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支持政策汇总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支持政策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政策补贴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商贸商务类独立法人企业及视同法人单位。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上规”。

第一条专业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且一年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的,自纳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别以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100%、8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第二条零售类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当年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按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按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按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按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批发类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

位统计”范畴,当年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的,按10万元给 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10亿元(含)-20亿元的,按5万元 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的,按3万元 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1万元给予一次性 奖励。

第四条住宿餐饮类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按5万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按1万元给予一 次性奖励。

第五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按 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 按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按1万元给 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汇总入库。

第六条对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运营方在市场

(综合体)内通过统一收银且开具发票,成功实现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自纳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别以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30%、20%为参照数给予 产业扶持。

第七条第三方集中收付平台企业在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实施统一收银且开具发票的,平台企业实现首次纳入国家

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自纳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别以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30%、20%为参照数给予 产业扶持。

(三)支持上规企业培育壮大。

第八条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内零售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且增幅达10%-20%(含)、20%以上的, 分别以企业当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15%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第九条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内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且增幅达10%-20%(含)、20%以上的, 分别以企业当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1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第十条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内住宿及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且增幅达10%-20%(含)、20%以上的,分别以企业当年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1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第十一条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内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且增幅达10%-20%(含)、20%以上的,分别以企业当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1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四)支持中介机构集中培育企业发展。

第十二条对区内商贸商务企业进行集中引导培育的中介机构,每促进一户企业实现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以该企业纳入当年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 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五)支持项目管理运营机构培育企业发展。第十三条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内个体工商户及商贸商务企业进行集中引导培育,促进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提档升级发展的项目管理运营机构实现年转型企业数达50家以上(其中 首次实现“企上规”的企业个数达5家以上),以该项目管理运 营机构最多5名高层次人才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 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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