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高新区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申请奖励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一、培育市场主体政策申请奖励条件、支持标准
(一)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稳就业促发展
对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超过5%,坚持稳岗就 业,不裁员、少裁员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其 中,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长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批 发企业销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餐 饮企业营业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业标准的企业给予分期奖励。其中,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和年度营业额不低于2000 万元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其余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业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商业运营单位分业改造
支持区内非统一收银模式的商业载体(城市综合体、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卖场、商业街区等,下同)调整管理模式统一结算,改造为限额以上商贸业独立法人企业。对成功改造且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在次年根据销售规模按梯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商业主体争创试点示范
支持区内商业市场主体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绿色商场”等试点,打造“公园城市示范消费场景”“夜间经济”等示范。对获评上述试点示范的商业市场主体在市级或市区共担的奖补金额基础上,再给予20%区级匹配激励。
二、适配消费需求政策申请奖励条件、支持标准
(五)支持首店经济集聚发展
支持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住宿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品牌以及“中华老字号”品牌在区内开设首店。对落户成都高新区并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的品牌首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招引落地上述品牌首店的商业载体运营管理企业,按每1个品牌首店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汽车消费潜力释放
支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创新消费模式,打造文商旅融合、沉浸式体验的汽车消费场景。对完成新建、改造,经综合评估具备引领带动性的新场景项目,择优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用于场景的设备投入、工程投入等)的30%, 给予项目实施主体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1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在城市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布点,扩大品牌辐射面。对企业新开设展厅并营运半年以上的,按年度租金支出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汽车行业优化扩大服务质效。鼓励汽车零售企业稳定现有销量或销售额,通过配置升级、维修保养、购电充电等定制服务礼包进一步优化服务、扩大销量,按梯度给予企业扩大销量服务补贴。对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汽车新车裸车价3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台2000元服务升级补贴;销售国六排放 标准及新能源汽车新车裸车价2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的给予每台1000元服务升级补贴;销售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汽车新车裸车价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给予 每台500元服务升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餐饮美食提升服务水平
支持餐饮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对获得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国内外美誉度。对新晋评定为“中华老字号”“米其林星级”“黑珍珠三钻”餐厅等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商业活动落地推广
支持商业载体运营企业、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区级行业协(商)会等在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及美食传播活动。经综合评估,择优对上述市场主体开展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费用的30%给予补 贴。单个企业、行业协(商)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完善商业服务布局政策申请奖励条件、支持标准
(九)支持成熟品牌拓展布局
支持区外零售、餐饮品牌植根成都高新区发展,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履行区域总部功能。综合评估直营网点数量、营收规模等因素,按梯度给予新成立的区域总部企业分期奖励。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1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建设
支持限额以上零售业、餐饮业和规模以上生活服务业企业大力发展社区、商圈、楼宇的便民服务网点,提升直营网点的便民覆盖率,按当年新增直营网点年度租金总支出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健全保障服务政策申请奖励条件、支持标准
(十一)支持企业强化风险防范
支持商业载体运营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购买保险应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按当年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二)支持商贸业项目提能提质
支持商贸服务业存量企业提升质效、高能级项目落地进驻。鼓励相关企业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制订个性化、订单式的服务方案,经专题研究审议后给予相关企业、项目专项支持。
支持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7、知名展会品牌8或其他高 能级时尚活动品牌举办“展”“演”“秀”“节”等主题活动。综合评估活动影响力、带动力、可持续性等因素,经专题研究审议后给予活动主办方资金补贴、宣传推广等方面专项支持。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行业协(商)会;注册登记机关为四川省、成都市工商管 理部门,但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各条款有特别说明的情况同样适用。
本政策自2024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施行期 间享受本政策分期奖补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满足奖 补条件的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补,直至分期奖补终 (中)止;此前区本级有关商贸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中央、省、市有新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本政策所涉条款与区本级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补对象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发展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