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申请要求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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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申请要求

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

一是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

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

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

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

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

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

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复核结果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通过复核的予以命名。不占用所在省份推荐名额。

四川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申请程序

(一)组织创建。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积极参与,对照创建示范标准,组织引导村民自愿进行创建提升。

(二)推荐申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期间推荐总名额。各地按年度开展推荐,年度推荐名额根据创建示范工作进展自定。各地县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村庄的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核查,择优向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三)评审认定。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抽查。对通过评审的村,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命名。2024年,将启动第一次推荐申报与评审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印发。

(四)经验总结。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创建示范工作进行总结,通过编印筒报﹑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示范经验做法和成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介。

(五)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已命名的美丽宜居村庄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对存在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美丽宜居村庄称号,并调减所在省份推荐名额。

四川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申请原则

1.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在全国创建示范一批美丽宜居村庄,引领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各级创建示范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分级创建的良好局面。探索形成可学习、可借鉴﹑可持续、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2.尊重规律,注重实效。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创建示范时序和标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稳扎稳打、务实推进,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立足实际进行创建提升,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拆大建,杜绝造盆景、搞形象工程。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乡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风俗文化、村民期盼等,因村施策、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注重乡土味道,保留村庄形态,保护乡村风貌﹐防止简单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4.村民主体,政府引导。是否参与创建、建设什么内容等都要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对于积极性高的村,政府要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让村民真正成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持续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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