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万!2024年成都市知识产权融资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材料要求汇总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知识产权融资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材料要求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政策补贴

一、申报项目名称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

1. 贷款利息补助: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额(以贷款发放当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补助。

2. 评估费补助: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担保费补助: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三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对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已按时还本付息的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工作流程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4〕2号)明确的有关流程及要求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登陆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网厅,按照网页提示注册账号。并根据《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项目申报细则》(附件1)填写《资助项目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2月28日零时正式开放,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24时。

(二)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线上初审推荐。

(三)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线上复审受理,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及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限期补齐;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无法补证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于项目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材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移交台账,做好纸质材料交接工作。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指导。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五进等有关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申报辅导,科学统筹安排申报工作,主动靠前做好服务保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严控时间节点。为确保申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各申报环节均设定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包含退回修改的时间,截止时间到达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持续关注各环节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被退回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并按时再次提交。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三)加强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政策文件,逐项核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主体资格条件、是否已享受财政同类项目资助、是否符合信用要求等内容,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同时,对未推荐、未受理项目要做好政策解答和后续培育服务工作。

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商标权向银行质押获得融资贷款。

(一)申报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以有效自有专利权、商标权获得银行贷款;

2. 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三)申报材料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含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附页)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4. 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质押等相关资料:

1)贷款合同及该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中需明确质押担保方式。

2)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贷款,需提供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合同下的贷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

3)通过融资担保类公司担保进行的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对应的与融资担保类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所有反担保措施相关合同。

上述合同中质押贷款项目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的,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

5. 贷款本金到账凭证、支付利息凭证(不含滞纳金)等。

6. 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7. 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8.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

1. 贷款利息补助:按照实际贷款发放当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息额的50%给予补助。

2. 评估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担保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三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一)申报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通过质押、许可、转让等方式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

2. 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商标权相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1.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评估报告,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

4. 融资企业与原始权益人、发行机构等签署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等)。

5.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募集说明书(或计划说明书)。

6.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公告。

7. 发行机构出具的企业入池证明。

8. 企业融资款到账及还款付息凭证。

9.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商标权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10. 涉及产品发行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

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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