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雅安市各地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申报时间流程和奖励奖补管理办法梳理如下,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一、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请按照《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4号)要求,在2025年1月底前通过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络申报审核系统进行申报。
二、市级奖补资金申报。请按照《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雅财规〔2024〕3号)要求进行申报,市级奖补政策对应申报材料不从网络系统报送。
三、请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相关部门按照《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4号)、《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雅财规〔2024〕3号)要求,组织辖内相关金融机构、企业开展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主体无遗漏,并做好对系统内下级单位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各级部门合力推进。
四、相关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4号)、《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雅财规〔2024〕3号)相关规定报送申报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五、各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报送及时、审核意见明确、资料齐全完备
六、请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于2025年1月底前按照申报程序要求向同级审核单位进行申报,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各市级相关部门及单位于2月底前完成审核,将省级政策申请按要求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将市级政策申请审核结果反馈市财政局。对逾期未报的申报主体和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无申报处理,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申报主体和审核单位自负。
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 号)、《省级财政 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川财规〔2024〕14 号)、《雅安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雅 安市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 通知》(雅财金〔2024〕43 号),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以 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结合我市经济金融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过程中,由市级财政安排,采取单独分配或与中央、省级资金一起管理分配,主要用于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等方向,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 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各级财政、发展改 革委、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 务、统计、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其他资 金使用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一)市级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二)市级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市统计局等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三)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细化分配下达,配合同级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审核等工作,及时拨付资金,组织实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四)县(区)主管部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相关业务指导,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报送相关数据,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五)资金使用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等资金使用单位具体承担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负责如实申报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用途,实施预算绩效自评和财会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等。
第四条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突出重点、注 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用于全面落实
国家、省级和市级出台的财政金融互动相关政策,包括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政策。
第六条各级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兴建楼堂馆所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超出规定范围的个人发放奖励、补贴等。
第三章分配下达
第七条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据实法两种方法分配。具体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第八条申报主体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间进行申报,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报送及时、审核意见明确、资料齐全完备。
市、县(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及时通知辖内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奖补资金申报。相关金融机构、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和使用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次年奖补、“一年一结算”,不涉及既往年度业务及相应的奖补资金。具体 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于每年1 月底前向同级审核单位进行申 报,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完成
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核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
对逾期未报的申报主体和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无申报处理。
第九条按照《雅安市市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雅府发〔2024〕12 号)要求履行资金分配的管理决策 程序。
第十条涉及市属和市外金融机构(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县(区)、经开区财政部门应加强省级资金、市级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的统筹使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及时分解下达专项预算和绩效目标。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奖补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按规定办理用款计划申请、资金支付、收支对账等。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盘活结余结转资金。下达地方奖补资金预算形成的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针对据实类政策中涉及贷款提前还款等情况的,应建立主动回溯机制。在年度申报工作开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贷款存续情况进行回溯,对回溯中发现的因
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多下达奖补资金,按照“谁拨付,谁收回”的 原则予以收回。
第五章绩效监督
第十四条奖补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主体责任,科学合理设定奖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相关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对下分配。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县(区)财政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实施同级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强化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等结果应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涉及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谁拨付、谁追回”的原则负责追回资金,并视 情况取消一定年限的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主动公开的奖补资金管理信息,增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原《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 金管理办法》(雅财规〔2024〕1 号)同时废止。各县(区) 财政 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办法通知至辖内金融机构和相 关企业。
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分配细则
《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4 号)中已明确由省级财政全 额承担的奖补资金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不再重复叙述。
一、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1.支持地方做大金融产业。 支持对象:县(区)政府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实施金融业发展综合奖励政策,市级财政按照县(区)年度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分组( 130 亿元(含)以上、 130 亿元以下),根据县(区)年度金融业增加值、金融生态环境 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对每组前 2 名的县(区),按照第 1 名 30 万元、第 2 名 15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县(区)排名得分=金融业增加值得分+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 价情况得分。其中,金融业增加值得分最高为 50 分,排名第 1 名的县(区) 得 50 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 5 分。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提供。
(二)支持做大融资规模。
2.支持做大信贷总量。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全市银行机构进行综合排名,对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市前6 名的,市级财政分别给 予第 1-3 名各 10 万元、第 4-6 名各 5 万元奖励。
银行机构排名得分=(该银行机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银 行机构中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最高值× 30%+该银行机构年度本 外币贷款余额增幅÷银行机构中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最高 值×70%)× 100 分。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高于 100%的按 100% 计算。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上年为 0 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 幅按平均值计算。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提供。
3.支持做大信贷增量。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全市银行机构进行综合排名,对银行机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排名全市前6 名的,市 级财政分别给予第 1-3 名各 10 万元、第 4-6 名各 5 万元奖励。
银行机构排名得分=(该银行机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 银行机构中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最高值× 30%+该银行机构年
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银行机构中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 最高值×70%)× 100 分。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高于 100% 的按 100%计算。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上年为 0 的,年度本外币 贷款余额增幅按平均值计算。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提供。
(三)支持发挥保险综合效能。
4.支持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支持对象:保险机构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按照人身险、财产险两类保险机构分别排名,对每类保险机构年度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支出综合排名前3 名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第 1 名 5 万元、第 2 名 3 万元、第 3 名 2 万元奖励。
保险机构排名得分=(该保险机构年度保费收入÷该类保险 机构中年度保费收入最高值×20%+该保险机构年度保险金额÷ 该类保险机构中年度保险金额最高值× 30%+该保险机构年度赔 付支出÷该类保险机构中年度赔付支出最高值×50%)× 100分。
其中,对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按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对财产险保险机构保险金额按当年保险金额计算,对人身险保险机构按当期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计算;对财产险保险机构赔付支出按当年赔款支出计算,对人身险保险机构按当年赔付支出计算。
数据来源:雅安金融监管分局提供。
(四)提升直接融资水平。
5.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支持对象:我市非金融企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我市非金融企业当年发行债券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雅安使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市级财政按照其年度 融资额的 0.1‰、单户不超 50 万元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对上 述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数据来源: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提供。
(五)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6.支持低碳企业(项目)发展。 支持对象:低碳企业(项目) 支持方式:贴息
支持标准: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为低碳企业(项目)提供低息贷款。
具体按照《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雅安市“低碳贷” 实施方案〉〈雅安市工作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企业(项目)认定管 理办法〉的通知》(雅经信〔2024〕38 号)实施。
数据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提供。
(六)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7.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支持对象:地方法人银行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向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 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 户)发放的低于 1 年期 LPR+40BP 的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 振兴贷”“链安贷”,以下简称“支小支农再贷款”),财政部门按 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 县财政按 80%和 20%的比例负担, 其中:市县财政分担的 20%部 分,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市与区按 40%:60%比例负担。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支小支农再贷款 相关政策按《关于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 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4〕70 号)执 行,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支小支农再贷款 相关政策按《关于落实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财政金 融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金〔2024〕28 号)执行,本条政策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符合要求的贷款是指地方法人银行运 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投向和利率符合要求的贷款,政府 投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两高”等领域贷款不纳入支持范围。本 条政策涉及再贷款的奖补门槛和奖补标准将根据执行情况及市
场利率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提供。8.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1)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支持对象:融资担保机构(不含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
支持方式:保费补贴、业务奖补
支持标准: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开展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本条所称支小支农业务涉及主体具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给予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给予认定。
数据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提供。
(2)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支持对象: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
支持标准:市级财政根据预算安排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民营类小微企业、“三农”主体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在当 年所发生的代偿,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担保本金代偿额的 10% 给予分类风险补偿,其中:单户 500 万元及以下的业务,按代偿 额的 8%给予风险补偿;单户 500 万元(不含)至 1000 万元(含)
的业务,按代偿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 合作的业务,风险补偿系数增加 2%。单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 度代偿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 排。
已通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等基金进行分险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数据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提供。
(3)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
支持对象: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方式:资本金补充
支持标准:对我市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达到总分的90%及以上的,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
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及跳起摸高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市级财政适度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持续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资本金补充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市级财政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的1%,由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数据来源:市财政局提供。
9.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农业保险发展。
支持对象:县(区)政府支持方式:业务奖补
支持标准:根据财政厅审核结果,以各县(区)通过“四川
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上年度地方特色补贴险 种清算资金数据为基数,按照各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的 10%予以 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特色保险保费补贴,年度资金安排不超 过 200 万元。
数据来源:市财政局提供。
10.支持外籍人士在雅消费便利度提升。
支持对象:我市外卡收单机构和外卡商户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实施外卡刷卡设备和运维费用补贴政策,对收单机构为我市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 机设备给予每台设备及运 维费用的 50%、不超过 800 元的资金补贴;实施外卡刷卡费用补 贴政策,对我市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境内同一银行刷卡手续 费部分给予补贴。两条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市(州)级财政按 35%和 65%的比例负担,其中:市县财政分担的 65%部分,扩权县 由县级全额负担、市与区按 40%:60%比例负担。
本条政策从2024 年 2 月 6 日(含当日)起执行。我市外卡 收单机构是指在市内依规展业的外卡收单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 我市外卡商户是指在市内发生外卡交易的外卡商户。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市商务局提供。11.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
支持对象:我市企业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对经常项目(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跨境直接投资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我市企业,按年度结算总量、年度结算增量、占本外币结算的比例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年度结算总量奖励方面,按结算总量的0.1%、单户不超 5 万 元给予奖励。年度结算增量奖励方面,按较上年新增结算量的 0.05%、单户不超 10 万元给予奖励。占本外币结算的比例奖励方 面,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年度跨 境人民币结算量占本企业本外币结算量的比例高于 30%(含 30%) 的企业,按结算总量的 0.05%,单户不超过 5 万元(针对结算总 量≤5 亿元的企业)、10 万元(针对结算总量>5 亿元的企业)给 予奖励。年度资金安排不超过 50 万元,超出部分视实际情况, 按一定比例重新测算奖励资金。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提供。
(七)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12.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对在农村地区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财政部门按提供持续服务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200 元/年/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 金由省级与市(州)级财政按 70%和 30%的比例负担,其中:市 县财政分担的 30%部分,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市与区按 40%:
60%比例负担。
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参考《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 号),由市财政局根据申请补助的助农取 款服务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认定。持续提供助农取款服务是指金 融机构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提供正常维护,服务有效且记录 完整。非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获准按照许可类型和地域范围为收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的非银行机构。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提供。13.其他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市委、市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项目,纳入本办法统一管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变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重点、支持重点等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标准。
二、名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其划型标准按国家部委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年度新增贷款额是指当年末贷款余额减去年初贷款余额;贷款新发放额是指当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 间的新发放的贷款之和,新发放贷款总量等于贷款新发放额。贷 款余额增幅(增速)=(年度新增贷款额÷年初贷款余额)×100%;
新增贷款额增幅(增速)=(当年新增贷款额-上年新增贷款额) ÷上年新增贷款额×100%;贷款新发放额增幅=(当年贷款新发 放额-上年贷款新发放额) ÷上年贷款新发放额×100%。其余指 标余额增幅、余额增量、新增余额以及新发放额参照贷款计算方 式。
(三)本办法所称银行机构是指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
(四)本办法所称我市企业是指总部(注册所在地)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由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牌照的企业为金融企业,其余企业视为非金融企业。奖补资金计算依据为金融机构、企业等申报对象当年发生的相关业务情况。本办法中企业所在地是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当地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