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沙市各地乡村产业人才项目申报和新型职业农民运行监测管理申报时间条件补助

2025年长沙市各地乡村产业人才项目申报和新型职业农民运行监测管理申报时间条件、补助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介绍指导!

一、长沙市各地乡村产业人才项目申报和新型职业农民运行监测管理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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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乡村产业人才项目均通过长沙市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申报、审核。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至4月20日,乡镇(街道)5月20日前完成审核,区县(市)6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新型职业农民运行监测工作乡镇审核于5月20日前完成,区县(市)复审于7月30日前完成。

二、乡村产业人才项目审核主要内容

(一)新型职业农民

1.申报对象资质:严格执行《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50号)明确的基本要求,同时需核实申报单位是否已认定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如果已认定且达不到新增申报指标条件的则不受理再次申报。

2.基本条件:严格执行《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50号)规定第五条,同时需重点核实申报主体在当地的示范引领和联农带农作用。

3.生产规模:依据《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50号)第六条明确的标准,核实2024年、2024年度申报主体经营规模(通过核查申报主体名下的流转合同,销售农产品产值及相关的佐证资料)。

4.申报资料:按照《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50号)第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农产品销售凭证、给付租金、生产装备发票、政府补助资金发放凭证等)。

(二)乡村工匠

1.申报对象资质:严格执行《长沙市乡村工匠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48号)明确的基本要求,同时需核实申报人是否仍然在本地农村地区从事对应工种的工作,取得人社部门资格等级证书当年度不能参加认定。

2.认定条件:严格执行《长沙市乡村工匠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48号)明确的要求推荐相应的等级。

3.工种类别:食品加工工、花卉园艺工、竹编工、茶叶制作工、栽培工、蔬菜加工工、淡水生物养殖工、果树工、菌类园艺工、木工、烟花炮竹制作工、手绣制作工、刺绣制作工、陶艺制作工、农机操作手、农机修理工。

4.申报资料:按照《长沙市乡村工匠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48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本地农业户口在户口所在村从事相应工种工作的人员无须提交一年以上给付薪酬银行流水)。

(三)乡村名匠工作室

1.申报资质:严格执行《长沙市乡村名匠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42号)明确的条件,同时需审核是否在所辖区县(市)行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和重大社会贡献。(区县(市)同一行业已建立长沙市名匠工作室的,本年度不再新建名匠工作室)

2.依托单位:严格执行《长沙市乡村名匠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42号)明确的条件,同时需审核依托单位未来是否有培育工匠人才的市场需求。

3.申报资料:按照《长沙市乡村名匠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42号)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同时需增加提交领衔人主要作品制作关键过程视频,依托单位培养人才方案,名匠工作室办公、技艺操作室的照片。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

1.申报条件:严格执行《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实施办法》(长农函〔2024〕47号)明确的条件,同时需审核申报单位注册地、实施地、经营地是否在市域内农村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否主要以加工本地初级农产品为主,农产品流通企业是否以销售本地初级农产品为主(销售经过工厂化加工的产品的主体、乡镇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均不列入补助对象)

2.补助对象:申报补助人员非经营主体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校大学生兼职、实习等不属于全职工作的均不列入补助对象。

3.申报资料:按照《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实施办法》(长农函〔2024〕4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同时需新增提交补助对象在单位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场所照片。

三、新型职业农民运行监测

依据《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函〔2024〕50号)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区县(市)普查、市级抽查,每两年监测运行管理一次,监测不合格的及时淘汰,并取消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资格。今年监测的对象为2024年、2024年、2024年度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淘汰,并取消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资格。

1.已不再从事初次认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所申报的农业产业工作的;

2.已认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已离职原认定所在农业经营主体的;

3.已认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农业生产工作的;

4.已认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近两年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5.已认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后每年未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且累计课时未达到80课时的;

6.新型职业农民在所在农业经营主体中不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如财务、文员、人事、行政管理、非初级农产品销售、家政等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岗位);

7.初次认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所在的经营主体已经注销或无相关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

8.初次认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所在的经营主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长沙市各地乡村产业人才项目申报和新型职业农民运行监测管理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研究乡村产业人才项目落实以来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制定今年人才政策方案,做到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针对乡镇人才专干(负责人)流动频繁的特点,各单位要压担子,赋责任,组织乡镇、区县(市)负责人才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学深学透文件精神,提高指导服务人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将政策送到每一个农业从业者手中,真正做到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三)严格标准、确保认定质量。严格按照相关实施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坚持从严从紧、以业绩论英雄、择优选拔的原则。乡镇、区县(市)均应对申报、推荐的人才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审核表(见附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公平公正。

(四)加强计划管理,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按照中级新型职业农民推荐人数多于高级新型职业农民人数10%以上的要求进行推荐。为减轻基层负担,今年不再收集申报人的纸质材料,原则上以平台录入信息资料为准。乡镇(街道)推荐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并在各类人才汇总推荐表上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并提交附件中明确的相关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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