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条件,以下是详细的归纳和说明:
一、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相关信息,认定申报条件主要包括:
企业注册信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职工和收入: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产品和服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守法情况: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评价指标: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认定申报条件主要包括: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技术与研发能力: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从事认定范围内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员工学历与业务收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涉外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