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服务相关工作,加快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区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建设, 并制定《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征集工作、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管理服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要求
(一)入库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同期总收入的40%;
7、企业自评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上;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入库企业提交资料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在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系统申报,仅需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情况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盖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相关材料(花名册);
6.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情况说明(若有专项审计报告可上传);
7. 企业填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完整真实、自评打分客观合理等内容承诺)。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 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入库培育企业遴选流程
1、资料审核。审核申请入库企业资料。
2、入库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入库企业自评达到60分(含)以上的企业进行评估,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从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关评估结论。
3、入库公示。根据评估结论,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获得有效入库编号正式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