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项目是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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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四川省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一)计划主要分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等四大类计划。
(二)专项是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围绕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进行全方位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专项可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进行优化调整。
(三)项目是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分为普通项目和直补项目。普通项目为通过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直补项目为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划拨或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无需签订任务书和组织验收评价,对象可以是个人。
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组织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优势单位较为集中或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项目指南方向,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科技厅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的项目、突发和应急的科技需求项目、保密项目等,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牵头单位。
指南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科技厅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和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需求,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编制。
指南发布。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组织方式的项目申报指南,在科技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的项目申报指南,可直接向定向单位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
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多个项目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其余项目单位为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中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单位;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证以及组织、管理、协调保障;
3.具备相应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科研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符合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的其他要求;
5.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
(二)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牵头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其余项目组人员为项目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2.科研人员限作为1个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农畜育种攻关专项项目、应急项目另行规定);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申报1个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农畜育种攻关专项项目、应急项目另行规定);
4.项目组人员应为项目单位人员,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
5.项目参与人员按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
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
项目执行期满,牵头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验收评价)准备,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并申请验收评价,于项目执行期满一年内完成项目验收评价。
提前完成任务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期过半,可提前申请项目验收评价。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单位应在项目验收评价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
科技厅收到牵头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评价申请和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后,须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评价。
项目验收评价。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超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优秀。
(二)按预期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合格。
(三)因研究不负责、成果质量差等原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项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弄虚作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科研不端或失信行为;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项目处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置的项目,项目结论为不合格。
(一)终止项目。为体现科研宽容失败,因以下原因,由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推荐单位审核,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由科技厅终止项目。
1.因国家或我省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项目负责人离职或死亡等客观原因,在项目执行期内未组织实施项目,或实施了项目却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
2.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实践证明技术路线不可行或不合理,且无改进办法,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
(二)撤销项目。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科技厅撤销项目。
建立项目验收评价机制。科技厅结合科研规律优化项目绩效和资金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性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应当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积极配合验收评价。
实行科技报告制度。科技报告作为验收评价的必备条件。项目验收评价前,牵头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推动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实行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制度。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牵头单位须在专家意见出具后30日内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应标注“四川省科技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标注成果作为验收评价的确认依据。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执行。
项目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和有序扩散项目成果,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并落实支持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密级评定、确认和保密管理。
以上就是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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