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商洛市科技型企业奖励补助申报对象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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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对象
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各县(区)完成泰创原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数为基础,按期完成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的,每家企业奖励1000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家,再奖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1000 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以各县(区)完成泰创原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数为基础,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家,再奖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1万元。
(三)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通过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
未完成泰创原创新主体培育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不予奖励。
三、实施方法
(一)市科技局依据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厅认定的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数量,根据各县(区)完成任务数,核算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奖补资金按照企业类型、奖补标准及时拨付至各企业,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奖补资金主要是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进行奖励补助。及时兑现奖补政策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积极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科技管理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奖补资金拨付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资金拨付工作。市科技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县联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立足实际,积极出台配套奖补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要积极作为,主动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强化对企业在创新投入、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方面的指导能力;要加强引导,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调动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规模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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