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但公司因为种种原因不经营,申请公司注销是不能不面对的问题。外资公司的注销也是有一系列流程要走的,但是现在注销外资公司应该怎么做才好呢?注销外资公司的资料又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外资公司注销”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1、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2、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