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认定条件要求和认定流程指南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认定条件要求和认定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第一章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认定管理总则

第一条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关 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引导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 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 体)是指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释放全 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战略 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 动能为宗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具备孵化功能的其它 载体。

第三条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第四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 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五条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对全区孵化载体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认定条件要求和认定流程指南

第二章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 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 运营时间已满 6 个月

)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 队(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能够提供电 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路 演厅等公共服务场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5 个 , 科技创业团队(企业)所研发的项目应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 展要求

)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 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第七条 孵化器分为专业孵化器和综合孵化器,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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