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报条件要求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中心在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研发中心是拥有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组建技术研发中心旨在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第三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通过科技成果的实施与转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四)通过课题、项目和培训的组织实施,培养高素质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 (五)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组建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申请组建技术研发中心的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郴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上年度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二)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备科研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三)有不低于10人的科研开发队伍,对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科研人员的,给予重点支持; (四)其研究开发、转化的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等,承担了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用基础研究和临床医疗技术研究方向的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能保证科研开发经费的落实,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年产值的1%。 第五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研发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市科技局定期受理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申请。申请组建技术研发中心的,组建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组建为市技术研发中心。 第三章管理与扶持 第七条根据《郴州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郴政办函(2017)209号),对技术研发中心实行绩效评价和考核。 第八条对组建的技术研发中心,根据《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政办发(2024)11号)规定给予扶持。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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