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郴州市工业和科技产业奖补扶持政策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郴州市市本级工业和科技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有效发挥产业扶持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省市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科技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信息化建设、矿物宝石及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以及科技产业引导(产学研结合)等项目及相关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转型升级原则。以我市工业和科技发展战略为导向,着力支持符合中省市工业和科技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整体实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 (二)财税贡献原则。以项目财税贡献、税收增量、投资力度、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技术创新等指标,作为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筛选与资金分配的重要标准。 (三)择优扶强原则。择优选择产业带动作用大、就业吸纳能力强、上市融资基础好、市场竞争能力优,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示范引导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四)事后补助原则。主要奖补方式为两类,一是兑现政策奖励,二是事后以奖代补。一般不再集中组织企业申报并无偿分配项目资金,改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方式。 (五)公开规范原则。按照中省产业引导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突出项目资金安排的规范性、程序性、政策性、效益性和公正性,公开透明、科学安排产业扶持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为产业扶持资金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部门扶持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等具体事务。对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预算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市审计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产业扶持资金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产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为市本级和两区两园。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指导企业申报入库。奖补方式分为两类: 一、兑现政策奖励。兑现奖励类项目以奖励文件为依据,按政策给予达到政策标准的市场主体一定额度的奖励,支持范围包括: (一)兑现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奖励,按照《郴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郴政办发〔2018〕43号)执行,一次性给予20-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 (二)兑现《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郴发〔2017〕12号)文件。 1.扶持“智能制造”推动“中国制造2025”战略。对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采购成套智能装备进行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的予以奖励。设备租赁公司购买的智能制造装备不享受本政策,从设备租赁公司租赁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的本地企业,可享受相关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市级给予50万元奖励。 2.扶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本市企业采购认定的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补贴(含自制自用),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1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5%),关键零部件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单机产品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成套设备的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地化率超过60%,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企业,对其保费支出予以支持。 3.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鼓励企业上市,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相关部门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为企业开展上市辅导。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以“盘活存量、做大增量”为总基调,实施企业“倍增计划”,着力推进产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对年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未来3年内企业承诺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且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由各区、园区每年度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用于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第三年度末,对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三)兑现获评中省市级工艺美术(玉雕)大师称号,参加专业评审或展览赛事的本市获奖作品奖励,扶持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矿物宝石开采、加工、设计、鉴定、营销物流、工艺美术等矿物宝石产业发展相关专业,给予一次性教学经费补贴。按照《关于支持矿物宝石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郴政办发〔2017〕4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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