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信部将组织开展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请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企业申报,同时请东湖高新区、洪山区等经信部门组织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做好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产业领域。工信部列出了单项冠军遴选认定重点领域,对于重点领域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复核评价工作
根据单项冠军动态管理的要求,单项冠军每3年需进行一次复核。请东湖高新区、洪山区等区经信部门组织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申请书,并进行初核后,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上报复核。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须复核企业填报申请书,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和初审工作,初审应对申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对申报企业在资质认定、荣誉证书等申报材料真实性方面进行复核,确保推荐质量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报送方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材料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报送,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三)截止时间。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2024年9月29日前,将推荐企业申请书(纸质版材料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确保打印材料和线上报送材料一致,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正式推荐文件、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扫描电子版(光盘)各一份;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光盘)一份(无需打印,与申请书刻录同一光盘),报至市经信局制造业创新发展处。
联系人:邱静静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310办公室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