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万奖励!2024年成都市各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流程及认定材料、奖励合集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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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一)2024年度川经信企业函〔2024〕36号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已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新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4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5 分)
A.80%以上(5分)B.70%-80%(3分)
C.60%-70%(1分)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0分)
A.10%以上(10分)B.8%-10%(8分)
C.6%-8%(6分)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2 分)
5.数字化水平(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15分)
9.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5分)
A.产业领域属于上述一项及以上(5分)
B.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10.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5分)
A.获认定为国家级首台(套)、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满足一项及以上(5分)
B.获认定为省级首台(套)、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节水型企业、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创业天府”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满足一项及以上(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1.细分市场领先地位(5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5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省前五(4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省前十(3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二、成都市各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2024年2月1日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企业申报模块,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送到所属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二)区(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等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各区(市)县另收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份〕。市经信局按相关流程审核并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成都市各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审核和推荐。
四、成都市各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及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近两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合规经营承诺书。应涵盖《实施方案》“一、评价认定(一)基本条件”中第3条所列内容。
5.申报“直通车”的企业提供满足“直通车”条件的证明材料。
6.评价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6-1.专业化指标证明材料。
6-2.精细化指标证明材料。
6-3.特色化指标证明材料。
6-4.创新能力指标证明材料。
五、成都市各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
1.支持企业提档升位。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安排专项经费遴选优质服务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升级、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和解决方案。对数字化智能化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支持金融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专属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支持企业跨越发展。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的优质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年度每增加200万元研发投入给予20万元、年度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实现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5.支持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和标准攻关,推动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进入国际国内先进行列,对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优质中小企业使用“壮大贷”融资贷款,在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补助。对优质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执行优惠融资利率,对获得“新易贷”系列信贷产品的分梯度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补贴6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等专业资本市场,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入库、股改、辅导备案、首发上市等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加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平台,提升对产业链上优质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能力,按照平台促成的供应链融资业务规模、业务笔数分层分级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8.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或机构(含创业投资企业)参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早期投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9.支持基金投资企业。对政府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引入企业并在我市注册经营,2年内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10.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给予入选人才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人才安居、职称申报等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优惠租购人才公寓,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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