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奖励!2024年成都市蒲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和申报要求须知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蒲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和申报要求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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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2024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多做贡献

  1. 设立经营贡献奖励。鼓励企业多做贡献,对年度经营贡献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经营贡献的1%给予企业奖励;对年度经营贡献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经营贡献的1.5%给予企业奖励;对年度经营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经营贡献的2%给予企业奖励。

  2. 支持企业上规上台阶。

  (1)设立首次上规奖励。对在蒲首次上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2)设立上台阶奖励。根据规上工业企业计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同一自然年不重复奖励),对一个自然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一个自然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5%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稳增长奖励。

  3. 支持工业项目加快转化和技改扩能。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并入库国家统计平台实现投资贡献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加快转化奖励;对实施技改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并入库国家统计平台的技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技改奖励。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4. 支持新经济企业加快发展。

  (1)对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成都市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

  5. 支持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改造。

  (1)鼓励企业提升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入3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或试点项目、云工业平台项目等项目,按照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已获得国家、省、市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叠加补助。

  (2)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信息化改造,支持企业提升环保、安全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对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等应用项目,按照项目信息化软、硬件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3)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补助的项目,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6. 支持绿色制造。经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市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且通过审核验收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自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后,再实施技改深度处理,并通过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7. 支持企业绿色节能发展。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清洁生产水平,对新获得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8.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及研发机构。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对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9.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1)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0.5万元,对涉外授权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0.8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5万元。

  (2)对通过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产品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均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50%的县级配套补助。实际补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个单位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一次性给予投保人30%的县级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10.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获批市级以上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企业,按照上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类别奖项的个人或者组织,国家级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省级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11.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在蒲江县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吸纳方(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蒲江县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50万元。

  12. 支持开发蒲江智造新产品。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

  13. 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通过的,在市上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四)支持企业提升实力

  14. 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创建。

  (1)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天府质量提名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主体,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县级配套补助2万元;通过非马德里体系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县级配套补助1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

  15. 支持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新获IMS(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低碳认证、新能源认证等国际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16. 支持企业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10万元,参与制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17. 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蒲江县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蒲江县的民营企业,通过市级专家评审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18. 支持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对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新取得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19.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工业企业以本地造工业产品参加全国性、区域性或国际性展会的,按展位费及特装展位装修费的2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0. 支持企业间协作配套。在蒲江县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县域工业企业产品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首次申报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法人)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1. 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1)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首次取得进出口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年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年进出口额较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3万元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型企业,按每进出口100万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工商注册登记在蒲江县且纳入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年度线上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审核认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金融支持

  22. 支持开展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其中:银行机构新设营业网点的,给予每个网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自动存(取)款机,每新增一台自动存(取)款机,给予金融机构5万元补助;保险机构新设营业网点的,给予每个网点一次性5万元补助。

  23. 支持开展融资担保。县属国有担保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免收县内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按企业新增融资担保总额的1%给予担保公司补助。

  24.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1)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上市的蒲江县企业,在获得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港交所、境外首发上市的蒲江县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蒲江县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按成都市奖励金额的15%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单笔(同1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在获得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每笔再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发行债券品种为蒲江县首次发行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非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乡村振兴票据、碳中和债)、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对发行绿色债券规模(扣除发行费用)不足5亿元的企业,在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每户再奖励25万元;对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超过5亿元的企业,按发行规模(扣除发行费用)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的蒲江县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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