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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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数字供富”体系建设试点等重点工作,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项目实施的新路子,全面盘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依托优势产业,支持建设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项目,进一步夯实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新动能、注入新活力。
二、支持主体
彭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产业优势突出,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或能带动集体产业发展,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三)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四)2024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2024年度已经安排成都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由彭州市负责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必须股份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补助标准
支持项目2个,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
六、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农机购置等已列入国家现有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
七、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4〕7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原则上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公示顺序推荐。
1.项目征集。2024年6月23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一式五份)报镇(街道)初审,经镇(街道)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项目评审。2024年7月7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项目评审结果拟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公示。2024年7月14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审议立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项目备案。2024年7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5.项目核准备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彭州市,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项目,将会同成都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
6.项目资金下达。彭州市在获得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批复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原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八、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九、资金拨付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4〕38号)要求,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方式,即资金拨付进度按照签订合同支付30%,工程建设完成再支付40%,项目验收合格支付剩余30%尾款。采用镇(街道)报账制,资金不能直接预拨付至村集体。
十、项目验收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建设完成的项目逐项检查核对,对实物量和资金量进行计算,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考核。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十一、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工作职责。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彭州市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工作。彭州市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项目审批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对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立项通过后,需开展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可前置启动采购(或招投标)工作,做到资金下达立即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督。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未经批准,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镇(街道)要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四)加强项目管理。镇(街道)要安排专人对项目方案编制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相关制度。
(五)强化建后管护。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办理工程移交,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台账,落实管护资金和责任,确保工程设施运行良好、工程效益长效发挥。
(六)加强绩效指标考评。镇(街道)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使用大量资金购买花草、修建改扩建村牌坊等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指标,加快推进项目建成达效。
(七)强化社会监督。镇(街道)要加大项目政策宣传和解读,将政策宣传到各村(社区),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了解项目的申报、评选、审批、备案等关键环节。要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已下达项目资金的进行追回,并列入市级项目库“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相关奖励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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