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4年成都市郫都区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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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全面盘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依托优势产业,支持建设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项目,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新动能、注入新活力。
二、支持主体
郫都区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已进入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产业优势突出,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或能带动集体产业发展,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三)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四)2024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2024年度已经安排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各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街道(镇)审核把关推荐上报,区级部门审批立项,市级部门核准备案的形式。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必须股份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六、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农机购置等已列入国家现有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
七、项目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包装策划项目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及时报所在街道(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街道(镇)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二)项目审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合格项目予以批复,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八、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备案通知,组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实施项目。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址、调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按项目相关程序报批。
九、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十、资金拨付
按照区级乡村振兴资金拨付原则,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在完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后由实施主体所在街道(镇)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拨付全额补助资金的80%,剩余20%的资金在项目竣工、审计、验收考评合格后拨付。
十一、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审计部门认可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并形成项目建设竣工结算审计报告。项目所在的街道(镇)组织相关人员采用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建设完成的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综合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核对,对实物量和资金量进行计算,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考核。
十一、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均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单个项目单独立卷,交由(街道)镇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妥善保管归档备查。项目档案资料应涵盖项目申报、批复方案、资金拨付、设计、施工、变更、检查、审计、验收、结算、决算等项目管理全过程。
十二、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批复、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各街道(镇)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工作。各街道(镇)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各街道(镇)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对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
(二)加强资金监督。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未经批准,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街道(镇)安排专人对项目方案编制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相关制度。
(四)强化建后管护。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办理工程移交,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台账,落实管护资金和责任,确保工程设施运行良好、工程效益长效发挥。
(五)加强绩效考评。各街道(镇)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指标规范形成《项目绩效表》,并以此为依据推进项目建成达效,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六)强化社会监督。各街道(镇)要加大项目政策宣传和解读,将政策宣传到村(社区),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了解项目的申报、评选、审批、备案等关键环节。要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已下达项目资金的进行追回,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相关奖励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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