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第二批)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申报对象条件、材料,奖励项目包括了上规、上榜、上市、链主及链属企业、公共平台、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和文创企业(产品)外贸等八大项目,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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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总体安排
在2024 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市级文产资金)(第二批) 项目申报工作中,采用“揭榜挂帅”形式,公开征集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支撑性的文创业(数字文创) 建圈强链引导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归口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路演、实地踏勘、部门会审等多维竞争机制进行评审,报请市文产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专项资金扶持,市文产办会同评审专家委员会及绩效评价机构按进度开展考核验收,
二、申报对象
(一) 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文创统计、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8 )》《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 )》(成文改发[2019]3 号),从事和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合法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联盟) 等社会组织;
2.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 申报主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处罚期结束后未满 1 年,或被列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失信名单;
2.申报主体经各级归口管理单位认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3.申报主体项目于 2020-2024 年市级文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不良
三、项目扶持政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聚焦文创业(数字文创 ) 建圈强链重点工作,构建“链主企业+公共平台+中介机构+产投基金”产业生态体系,围绕“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创新企业集群,征集年度文创业(数字文创 )“建圈强链”引导项目,按照以下类型开展申报。
(一)“上规”专项奖励
规上文化企业: 对 2024 年度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至 2024 年 1季度仍保持在库的规上文化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2 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二)“上榜”专项奖励
1.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含提名 ): 对 2024 年度首次评定为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每家予以 60 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对2024 年度首次评定为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提名)企业,每家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2.成都数字文创企业 30 强: 对 2024 年度评定为成都数字文创企业 30 强( 附件 1) 的上榜企业,每家予以 5 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三)“上市”专项奖励
“天府文创板”上板企业:对 2024 年度在“天府文创板”首次挂牌展示的文创企业(附件 2) 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对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按照每家上板企业5万元进行服务费用补助。
(四)“链主及链属企业”项目补贴
1.“链主企业”项目补贴: 对 2024 年度认定的文创业(数字文创 ) 链主企业(附件 3) 申报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按照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 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项目补贴。
2.“链属企业”项目补贴: 对支持文创产业生态体系建设,2024 年度认定的文创业(数字文创) 链主企业上下游、左右岸的链属企业申报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按照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 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项目补贴。
(五)“公共平台”运营机构补助补贴
1.国家级公共平台 (基地) 运营机构项目补贴: 对已评定的文创业(数字文创 )国家级公共平台 (基地)( 附件 4)运营机构申报的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按照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项目补贴,
2.省级、市级文创载体运营机构专项补助: 对 2024 年度推动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已评定的省级、市级文创载体运营机构申报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按照项目能级投入情况、取得成效综合评比为优秀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专项补助。
(六)“中介机构”专项补助
对2024 年度围绕整合文创产业资源、链接市场主体、做实孵化服务、共享行业平台取得显著成效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联盟 ) 等组织机构申报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根据服务企业成效、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参展情况综合评比为优秀的,给予 20 万元专项补助。
(七)“产投基金”专项奖励
1.基金直投专项奖励: 对在蓉注册的产业投资基金 2024年度直接投资文创企业( 纳入成都文创统计,注册资金达到 500万元(含) 以上),给予该产业投资基金按照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 1%,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单一基金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专项奖励:
2.子基金间接返投专项奖励: 对在蓉注册的产业投资基金 2024 年度间接投资子基金返投文创企业(纳入成都文创统计,注册资金达到 500 万元(含) 以上),给予该产业投资基金及子基金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 0.5%,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单一基金年度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专项奖励(八) 文创企业(产品)“走出去”专项奖励。
1.文创产品(作品)出海销售: 对 2024 年度文创企业开发文创产品实现外贸出口额 1000 万元(含)至 1亿元(不含 )按照在蓉结算外贸出口额 0.5%,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万元专项奖励;实现外贸出口额 1 亿元(含 )以上,按照在蓉结算外贸出口额 0.3%,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专项奖励。
2.文创 IP 授权交易:对 2024 年度文创企业开发原创 IP实现价值转化授权交易,结算授权交易额 50 万元以上,按照在蓉结算授权交易额的 3%,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专项奖励。
四、申报提交材料
(一) 专项补助、项目补贴类项目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业 (数字文创 )建圈强链引导项目申请书 (专项补助类、项目补贴类 );
2. 申报承诺书,项目策划书;
3.项目绩效目标表,事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 ),2024、2024 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仍在履行的大额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的清单说明;
6.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 2024、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
7.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银行票据等 ),企业财务管理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监控措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计划等 );
8.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专项奖励类项目
1. 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业 (数字文创 ) 建国强链引导项目申请书 (专项奖励类 ):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 ),2024、2024 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仍在履行的大额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的清单说明;
5.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
6. 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证明符合专项奖励条件的相关认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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