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10G-PON端口建设项目。
(二)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4〕104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7号)。
三、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10G-PON端口建设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建设10G-PON端口,为用户提供高速率宽带接入服务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4年内每新增1个10G-PON端口资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1亿元资助。
(二)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是指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部署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户资助75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资助,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25亿元。
以上资助方式均为事后资助。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基本条件如下: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原因。
10G-PON端口建设项目专项条件如下:
(一)2024年底前实现10G-PON端口数量占比达到90%(按照光线路终端(OLT)设备上已安装的10G-PON端口数量计算);
(二)10G-PON端口已开通运行。
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专项条件如下:
(一)2024年—2025年,项目实施单位每年新增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不少于50万台,2025年底前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不少于300万台(按照自2024年1月1日起接入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数据采集平台的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数量计算);
(二)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采集的数据接入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三)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采用5G/NB-IoT等通讯技术,具备远程数据读取功能。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项目实施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
10G-PON端口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实施报告;
(二)10G-PON端口清单(电子版)。
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实施报告;
(二)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清单(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一)10G-PON端口建设项目: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选择“10G-PON端口建设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二)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选择“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8月4日至2024年8月11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8月4日至2024年8月15日17时(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项目实施单位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项核查――征求意见――制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资助。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2
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一、业务申报步骤
(一)企业申报的入口和步骤如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搜索需要申报的事项名称,选择申报业务情形。
4.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二)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上传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文件,注意事项:材料形式若为纸质,则不需要在系统上进行文件上传。
二、申报记录查询步骤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未填完所有信息的用户或已经填写完所有信息且成功提交的用户,若需要查看以上未完成或已提交成功的申报记录,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事记录”。
(二)用户点击“办事记录”后,会跳转到“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在此界面用户可以查看所有的申报记录包括已提交成功的、未提交的、提交被驳回的等等,对于被驳回的申报记录可以查看详细的驳回详情;同时提供申报书打印下载的入口。
(三)用户提交申报信息后,若收到被退回或驳回的短信,则可根据短信指引的内容步骤进入到“办事记录”,点击“业务详情”或“驳回详情”查看具体的信息。
(四)若用户想要在此前提交的信息基础上修改后再申报,则可以点击“继续办理”,进入到申报信息填写界面,修改完后提交即可。
(五)对于用户所申报业务预审通过的情况,需要下载并打印填报的申请书(右上角申报状态:已预审),根据上述操作步骤进入到“办事记录”后,在对应的事项记录中点击“业务详情”进入详情界面,在详情界面左上角点击“表单信息”,此时即可查看用户填报的申请书详情,再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即可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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