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特别是关于建设金融强国、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精神,推动区域金融业在当前形势下实现更好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在《关于促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行规发〔2018〕11号)《关于促进海淀区金融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18〕12号,简称金科7条)和《海淀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18〕13号)基础上,结合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等上级工作部署和区域金融发展实际,组织编制了《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及配套实施细则,并在本届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正式发布。

(二)主要目标

措施旨在加快构建与海淀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区内上市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企业补贴政策

(三)支持范围

措施(及实施细则)主要面向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上市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并聚焦于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等方面。

(四)具体措施

为优化区域金融体系:

针对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增资、购房、租房补贴。

针对股权投资机构,对链主企业设立产业链投资基金,对耐心资本(养老金等)设立基金,对面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投资行为,对在海淀区退出的基金管理人,分别实施奖励。

针对上市企业,对海淀企业挂牌、上市,对上市企业在海淀发展,对海淀上市企业开展并购,对支持海淀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基石投资者,分别实施奖励。

为推动金融服务实体:

在科技金融方面,对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机构,对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并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等创新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企业首次投保特定科技险种,对承保科技保险的机构,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分别实施奖励或补贴。

在普惠金融方面,对企业发行绿色债、双创债等直接融资产品,对通过“财经协同平台”获得特定类型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分别实施奖励或补贴。

在数字金融方面,对增量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对金融科技企业参与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分别实施奖励。

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对新引进金融人才,对承办金融科技赛事、会展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分别实施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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