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自贡市贡井区2024年度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和奖补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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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符合《贡井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规定奖励条件的相关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一)涉及所有企业均需提供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经办人均需提供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即委托书、法人、经办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一)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拟申报奖励项目所需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建管办。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区住建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审核;
(三)区住建局上报区政府审批。
贡井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产业扶持,助力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区政府对注册地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产业扶持。
1.对年度区内纳税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 第一年按对区级贡 献留成部分的 50%、第二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40%、第三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3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2.对年度区内纳税为 3000-5000 万元(含)的企业,第一年 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40%、第二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30%、第三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2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3.对年度区内纳税为 1000-3000 万元(含)的企业,第一年 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30%、第二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20%、第三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1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4.对年度区内纳税为 100(含) - 1000 万元(含) 的企业, 第 一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20%、第二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 分的 10%、第三年按对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 5%给予企业产业扶持。
上述产业扶持政策以建筑业企业年度纳税额为扶持标准,对应享受相应纳税额区间的第一、二、三年产业扶持。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由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600 万元、 200 万元、 20 万元奖励扶持; 企业 晋升增项总承包(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 用工程) 一级资质的,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扶持; 晋升桥梁、隧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钢结 构、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河湖整治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 区政府给予分项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扶持;除按规定可直接申请 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外, 企业晋升增项专业承包施工一级资质, 由区政府给予分项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企业晋升增项一级以下专业承包资质,由区政府给予分项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专做精
支持鼓励本区安装、装饰装修、消防、劳务等承包、分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整合,向“专、精、特”企业方向发展,既做专做精,还做大做强。凡新入统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1000 万元并完清税收的,由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 10 万元的奖励扶持。
二、实施融合发展,形成集群效应
(一)加快企业集群化发展
支持区内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整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相关单位组建产业集团。对组建的产业集团纳税首次突破5000 万元、 3000 万元、 1000 万元, 并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 由区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扶持。
(二)鼓励社会资本使用本地企业
各类社会资本在贡井区内投资建设项目和贡井区外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优先承包给注册地在本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区政府按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区级贡献留成部分的30%对社会资本投资方给予奖励扶持。
区内建筑企业以上年度对贡井区贡献留成部分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区级贡献留成部分额度在10 万元及以上的, 依法完清税 收并入统,区政府按区级贡献留成净增部分额度的 30%给予企业扶持。
(三)引导区内企业“走出去”拓市场
引导本区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采取“抱团发展”方式,积极开拓区外建筑市场。注册地在本区的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年度实际产值超过5 亿元、 2 亿元、 1 亿元, 并依法在我区 完清税收并入统的,由区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 30 万元、10万元、 5 万元奖励扶持。
(四)鼓励区外企业“走进来”同发展
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依法与本区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鼓励本区内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区外的建筑业企业依法按程序将项目有关专业、劳务分包给本区建筑业企业。上述由本区建筑业企业承建或分包的项目工程,当年每净增区级贡献留成部分额度在10 万元及以上的, 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区政府按区级贡 献留成净增部分额度的 30%给予区外建筑业企业扶持, 扶持不设最高限。
三、实施人才引进,提升工程质量
(一)加大建筑领域专业人才引进
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积极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助力企业发展。凡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区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国家级注册建筑业高级人才,并与本区建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就业合同且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 元/月的资金扶持,企业专项用于补贴引进人才。
(二)鼓励企业提升工程质量
在区内建筑业企业中推进开展工程质量创先创优活动,对荣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区内工程,区政府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扶持20 万元;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区 内工程, 区政府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扶持 10 万元; 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区内工程,区政府分别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扶持5 万元、 4 万元; 获得四川省结构优质 工程奖的区内工程, 区政府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扶 持 3 万元;获得“盐都杯”金奖、银奖的区内工程,区政府分别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扶持2 万元、1 万元(同一项目 获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奖项,只奖励扶持奖金最高级别、类别奖项,不重复奖励扶持)。
四、实施环境改善,优化营商氛围
(一)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将信用信息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监督检查挂钩,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有违反招投标、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法规行为的,依法限制市场准入。全面实行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用工单位与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合并和清理审批条件,将建筑安装工程压证施工登记、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同时报批,节约审批时间。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行网上申报和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推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对审批流程中非网上审查要件限时承诺,先行办理许可事项。提供咨询辅导,加强项目审批追踪服务。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纳税人享受各项税收政策得到落实。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规定,不得擅自设立和收取法定以外的保证金和费用。建筑业企业可以现金、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规范履约保证金使用管理,建设单位最迟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退还履约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对履约情况良好的承包单位分阶段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实施要素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贡井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全区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由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司法、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建贡井区建筑业发展综合服务小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对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接重大工程,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联系,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的协调服务。
(二)加强融资服务
由区政府牵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协调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优质诚信建筑业企业提供各类授信、贷款及其他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三)加强人才保障
实施建筑领域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本土高端人才,让人才“留得住、留得好”。区人社局在职称评审上要向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 项以上省级工程质量奖、 4 项以 上“盐都杯”奖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举办建筑领域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建筑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为企业培育和输送人才。
(四)加强扶持资金监管
建筑业企业在领取奖扶资金时书面承诺五年内(以最后一次获取奖扶资金为时间节点)注册地不得迁出贡井区,否则应在迁出后三月内全额返还前述获取各类奖扶资金;逾期不返还的,有关部门依据书面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收。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即收回非法所得,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业企业在申报奖扶资金时,如在申报年度承建或分包的区内工程项目有质量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环境违法行为、民工工资恶意拖欠行为之一并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取消当年度前述应获取的对应奖扶资金。
(五)加强奖扶落实
本实施意见中所涉及的奖扶资金由区财政局筹集,建筑业企业于次年3 月底前向贡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扶持政策相关 资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核定后,再报区政府审批。同一企业同一类奖励,如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 按照从高原则, 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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