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彭州市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扶持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内容范围和申报兑现时间、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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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进行申报兑现的奖励扶持政策文件范围
1.《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彭府发〔2024〕3号)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政策;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 年以来,首次 纳入限上、规上统计范围的服务业经营单位,给予企业一次性 奖励。其中,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批发业,住宿业,餐饮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教育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4 年以来, 已进行联网直报的限上批零住餐单位、规上服务业企业,2024 年销售(营业)额、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8%(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业、住宿业企业的零售额年度增速达到18%(含)以上,且零售额达500万元(含) 以上的,额外追加2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
(十四)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2024 年起在 彭州新设立的销售公司,纳入限上统计当年,销售额超过1 亿 元(含)以上的,按照超过部分0.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 不超过50万元。
(十九)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2024年实现固定资产 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和工 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存量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2024年实现进出口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 含)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 的奖励;对2024年实现进出口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 含)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 元的奖励;对2024年实现进出口5000万元(含)- 1 亿 元 ( 不 含)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 元的奖励;对2024年实现进出口1 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 12%(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彭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服务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彭府办发〔2024〕16号)。
(一)补贴国际物流
对2024 年度外贸进出口额 (成都海关查询数据) 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产生的国际物流费用总额 (以实际支付票据为准) 的 5%给 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二)支持保供企业
对确定为彭州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
2024年第四季度发放 200 万元消费券,重点促进商业零售、餐饮、住宿、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对 2024 年第四季 度在彭州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汽车(含新能源 汽车) ,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的最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 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车辆销售单价 10 万元—20 万元 (不 含) 的 2000 元/辆、20 万元及以上的3000 元/辆的标准叠加享受 一次性消费券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四)促进企业稳增长
对2024 年第四季度零售额增速达到彭州市限额以上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且逐月环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市场主体,其中,第四季度零售额在 5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1000 万元 (含) —5000 万元、5000 万元 (含) —1 亿元、1 亿元 (含) 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 200 万 元 (含) —500 万元、500 万元 (含) 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市场 主体,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促消费活动
对在重要节庆或省、成都市、彭州市组织的购物节期间,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促销活动的,且纳入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范
围的服务业经营单位,促销期间当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比2024 年同期增长 20%及以上的,单次活动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 个企业不超过 2 万元。
二、申报兑现工作原则
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彭州的市场经营主体和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自然人(纳入彭州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的重点企业除外)。
按照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彭州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的原则,企业(项目、个人)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个奖励扶持政策文件的奖励。
对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彭府发〔2024〕3号)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政策仅针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达到奖励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进行兑现。
《彭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服务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彭府办发〔2024〕16号)仅针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达到奖励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进行兑现(第一条“补贴国际物流”和第二条“支持保供企业”政策除外)。
受奖企业(项目、个人)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等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认真撰写申报资料(封面、申报表、各类佐证材料等),一式四份,申报资料需胶装成册,且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至彭州市商务局相应科室(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2号楼一楼)。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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