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创新驱动区县行”采访组来到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出台了1号文件《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明确了在十三五期间投入科技创新经费不低于10亿元,每年不少于2亿元。”江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勇介绍,这些经费将专项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与培育、发明专利的授权及维护、研发人才团队引进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补助。
江津区科委主任王劲松表示,对设有专门技术研发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实验场所、有固定研发投入工作经费的企业,当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小于500万元的,按其实际支出金额的2%给予补助;当年投入的研发经费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按其实际支出金额的3%给予补助;当年投入的研发经费达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按其实际支出金额的4%给予补助;当年投入的研发经费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支出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与此同进,明确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以其新增研发投入获得市级补助金额为基数,给予1:1的配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