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认可。为了方便广大企业了解和申报,重庆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汇编了重庆高企申报认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企业提升自身科技实力、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散、乱、污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说明:1、申请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授权时间为申报当年的,不予认可。
2、部分区县有要求在申报上一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重庆高企申报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核心技术的所有权、研发投入比例、科技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创新能力评价等方面。这些条件体现了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能力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推动重庆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