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标准:
一年期贷款按4.3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两年期贷款按4.7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
2020年已获得贴息未满2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2020年4月30日以后的贴息。
二、支持方向:
2018年5月以来,申请获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企业。
三、重庆市2024年微型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规定程序,通过原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并已全额还本付息。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贷款本金偿还凭证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