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成都市新津区民营企业可享受的十八条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新津区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十八条政策第二次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民营经济十八条政策的申报,其中,对新评为500强的民营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最高奖励100万。以下为申报指南,如有不解之处可咨询热线。

企业政策2024

【重要解读】

“民营经济十八条”是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新委发〔2024〕1号),政策从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发展主体、打造核心竞争力、突出人cai引育、推进开放型经济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八项扶持措施。

【扶持政策】

(一)激发创新活力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新产品开发,对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的企业,按经核定的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区级配套补助。

(二)培育发展主体

1、实施企业升级培育,对总部注册在新津的民营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首次评为四川企业100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认定为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梯度发展,重点对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进行培育,对首次认定为新经济种子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准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基础要求】

(一)2024年度已发生事项。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民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申报。

(三)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以下是“新认定科技研发中心扶持资金”和“企业首次被评为500强和100强扶持资金”的申报要求,更多支持政策和申报相关事项可咨询热线了解,资深专家详细解答,助力企业申报成功。

【新认定科技研发中心扶持资金】

(一)申报条件

企业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研发中心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2)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文件、证书、牌匾等复印件。

3)科技研发中心情况介绍(文字、照片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首次被评为500强和100强扶持资金】

(一)申报条件

1、总部注册在新津的民营企业。

2、首次被评为相应的500强民营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被评为500强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流程】

(一)申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及时通过科创通平台向受理单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二)受理

功能区内的企业向各自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功能区外的企业向五津街道申报。各功能区管委会和五津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后,对提交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与原件不一致的及时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三)审核

各政策条款审核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核,协办单位负责向主办单位出具反馈意见,主办单位负责出具审核意见。

(四)复核

区财金局负责对各政策牵头职能部门统一报送的政策扶持资金额度进行复核。(五)审定

区财金局将复核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等提交区发改局(区民经办)汇总,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财经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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