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温江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条件、补贴标准、要求,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一、2024年温江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工商登记名称需符合川供发〔2024〕24号基层社登记要求),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须高于50%(提供有效的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如章程、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等)。
(二)申报主体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注册村级基层社申报村级基层社建设资金时,不受登记注册年限限制)。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务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原则上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2024年温江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4〕5号)购置费等费用不得作为项目要素列入项目总投资;对目录外农机具购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其申报补助比例不得高于购置总额的50%。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拟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构建与农民(社区居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重点支持在中心镇、涉改村(社区)或中心村(社区)建设村级基层社,对以“三社融合”模式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给予优先支持。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围绕粮油、粮经等作物生产需要,开展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依据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原则上粮油作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
(三)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立足现有经营服务基础,新改扩建经营服务设施,延伸向基层的经营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参照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农村片区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增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优化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供给,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同时对得到区委区政府支持,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2024年温江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一)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1.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2.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4〕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3.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区供销联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
(二)农业生产托管要求
1.应当坚持以服务小农户、服务重要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主,服务区域为成都市范围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管理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服务意愿和能力。其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
2.当年度实施的同一服务地块(含所在地块服务环节),不得同时申请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建成后的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应当满足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要求,具体为:
1.服务场所。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服务设施。统一规范悬挂和使用省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模板;配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显示屏,能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和农业生产信息服务;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机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智能配肥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可购置农产品冷链仓储、烘干加工、节水灌溉设施设备,配备种子种苗培育设施等。
3.制度管理。悬挂社会化服务内容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并上墙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农资服务、粮食烘干收储及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服务环节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
4.服务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具备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含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庄稼医生1名),其中本地从业人员不低于60%;县域农技推广人员可兼职。
5.服务内容。至少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农机作业四项基本服务;可根据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拓展智能配肥、冷藏仓储、烘干初加工、燃油供应、废旧回收、日用品销售、质量检测、综合服务等服务内容。
6.服务效果。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8000亩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次以上。
(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求
1.具有对乡镇、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的统一管理体系。
2.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应当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收货区、理货区、仓储区、流通加工区、分选区、发货区、仓储设备、普通物流车辆、仓储管理软件、物流配送管理系统等。
4.服务功能应当提供常温储存、冷藏冷冻储存、多渠道收单、代发服务、物流分拨、流通加工、产地低温直销、信息服务、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农资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11项功能中的至少3项。
(五)乡镇综合超市建设要求
符合《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川供经〔2024〕87号)规定的“乡镇综合超市”建设内容要求,如乡镇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以日常用品、农副产品、农资为主要内容,拓展快递收发、废旧物资回收、普惠金融等生活性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功能,根据实际至少提供三项服务;统一规范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品种200个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根据实际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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