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4年度成都龙泉驿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申报项目内容、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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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要求
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龙府办函〔2024〕122 号)文件要求,现开展相关政策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送到区商务局401室对外经济服务科,截止时间2024年3月17日下午17点。
二、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关系、海关统计关系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总公司委托,以分公司名义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重点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承诺5年内不外迁、不改变纳税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金的企业(机构)。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1.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对在我区开展出口业务且年出口额在 2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下无特别说明的单位均为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扶持;年出口额在10万元 (含)以上、100万元 (含)以下的,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扶持。
2.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在我区开展出口业务且年出口额在2000万元以上 (含)的外贸企业,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出口增量。对在我区开展出口业务且出口额正增长的企业,对当年出口较上年出口增长部分,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口规模
4.支持进口企业发展业务。对进口企业年度进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扶持。
(三)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5.支持基地特色产品贸易发展。对在我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开展出口业务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 (以下简称基地企业) ,出口业务比上年增长部分,可在政策 (一) 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推动基地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销售或结算机构,且当年进出口额达到 1000万元以上的基地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扶持。
7.大力发展基地服务贸易。对首次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服务贸易类基地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扶持。在此基础上,出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加大基地外贸企业招引力度。对外贸进出口在异地的基地企业及其重点配套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外汇账户开立、出口退税登记办理等方面可给予全额资金补贴,对自主办理的企业或者受托办理的商协会等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金补贴。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9.加大外向型企业引进力度。对协助成功招引国际贸易类或跨境电商项目的外经贸企业、商协会,可据实对项目引进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标准不超过1.5万元/人,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
10.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融合发展。对采用外贸新业态且当年产生实绩( 外贸新业态占主营业务的30%及以上) 的传统外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11.支持二手车出口。对在我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2500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获得商务部二手车出口资质的我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通过成都跨境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通关,且上一年度跨境电商通关单量 (含直购和保税备货)达到1万单以上的电商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可据实对其办公场所及跨境电商分拨仓租金给予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单个企业总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对在我区开设跨境电商展示体验直营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并通过成都跨境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可据实对其体验店租金给予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单个企业总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13.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办事处。针对在境外设立客服公司、控股子公司、办事机构的进出口企业,对其设立机构的宣传推广、法律及商务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承包工程服务、办公场地租赁和办公设备购置、专业安保聘请等费用给予60%的补贴。单个企业全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五)提升外贸服务质量
14.支持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对2024—2024年度内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5.大力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对经上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
16.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孵化外贸实绩企业10家以上的平台,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服务外贸实绩企业20家以上的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金扶持。
17.支持投保出口信保。对办理投保出口信保业务的企业,按实缴保费扣除省市补贴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 (含)以下的给予100%补贴,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8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8.支持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对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的企业,按实缴保费扣除省市补贴差额部分给予 80%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
19.支持国际市场拓展。支持外贸企业、行业协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东盟博览会、西博会、广交会、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博览会 (CES) 等国内外知名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对每个企业实际参展人员 (不超过2人,进博会为观展人员 )给予4000元/人/次的补贴。对连续参加三届以上展会且外贸进出口业务明显提升的企业,可据实对参展费、场地租赁费等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省市参展政策与本政策不同时享受 )。
20.完善贸易纠纷法律救济机制。对我区外贸企业提供贸易救济预警和公共法律服务,对因疫情造成的限制出入境、不能履行贸易合同等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等相关证明。
四、附则
(一)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已经获得其他外贸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单个企业每年度申报资金扶持总量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政策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均为税前,其中2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外经贸人员。
(三)本政策所提“进出口实绩”指有实际进出口金额。“服务贸易(外包)实绩”指经商务部服务贸易网站认定的服务贸易(外包)金额。所有进出口数据均为成都海关反馈数据并正常结汇。
(四)企业应当据实申报相关信息,如因谎报、多报、误报等原因冒领的,一经查实,企业应在接到成都经开区商务局退还通知后10日内,将冒领的补贴退还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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